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4:50时
2、召开地点:飞亚达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徐东升先生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15:00至2016年1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4,936,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4,933,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6,539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2.3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6,539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2.3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59,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6,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提名付德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1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8%;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35,4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3.8105%;反对121,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69%;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35,4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05%;反对121,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建东律师 钟韵文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原文地址:https://www.wanhu888.com/article-26478-1.htmlhttps://www.toutiao.com/a6362094980794597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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