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虐待宠物法》—主人尽义务,宠物享权利,这帮人马上闭嘴,毕竟不能指望宠物去尽义务。对,主体始终是人。一旦要求他们尽到主人的义务就不逼逼了。遛狗不栓绳(咬人的可能)狗拉屎不捡(传播疾病)一律纳入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知道有没有《反宠物遗弃法》,自己养的宠物不想要了该怎么处理,随意丢弃真的是可恶。行得通。 所有宠物一律强制注册认证,哪怕是一只蟑螂、一只蜘蛛、一头大象、老虎,有认证就是宠物,没有认证的就不是,认证费用主人出,不得遗弃。实在不想养了,送给别人养,所需检查费由用原主人出。 流浪的集中抓捕管控,7天无人认领就安乐消灭。 针对你说的这种,养个鸭子带着散步的,也是同样对待,办证就是宠物,不办就是家禽。 同样,对于吃狗人士,养了狗打算杀了吃的,因为没有宠物证,而是养殖证,不当作宠物对待,爱狗人士不得干涉。如果想干涉,那也合法干涉,爱它就买下来给它办宠物证吧。 想养什么养什么,互不干涉,天下大同,岂不美哉 同意!同时宠物作为法律赋予一定权利的“自然物”,应当有相应的信息维护保障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每年强制进行“宠检”,到有关部门例行登记和检查,以防宠物被抛弃虐待。宠物死亡需开具自然死亡证明,否则按非自然死亡应该接受勘查,验尸和密切接触者盘查。宠物生育应当及时办理出生证明并将“宠籍”挂靠主人,否则视为“黑宠户”严厉打击。相应的税法肯定也要跟上,毕竟法律都已经保障宠物群体的公共权利了,自然有义务支付相应税额。宠物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扶养小宠物,赡养老宠物或对其安乐死,除非转移宠物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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