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耶扑向八旬老人致其倒地死亡,赔偿57万余元,你怎么看 ...

2023-4-12 16:59|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146| 评论: 5

摘要: 【萨摩耶扑向八旬老人致其倒地死亡,责任谁来承担?】委托管理人外出遛狗时,一只萨摩耶犬突然站起扑向一位八旬老人,老人仰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诉至法院,救助人、领养人、饲养人、管理人究竟谁应负责?4月1 ...

【萨摩耶扑向八旬老人致其倒地死亡,责任谁来承担?】
委托管理人外出遛狗时,一只萨摩耶犬突然站起扑向一位八旬老人,老人仰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诉至法院,救助人、领养人、饲养人、管理人究竟谁应负责?

4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该院公开了这一宠物伤人案件。

上海青浦法院介绍,2021年某日下午,王老先生刚从老年活动室出来准备回家,李果牵着萨摩耶恰巧经过。萨摩耶突然站起,扑向王老先生。王老先生受惊吓后仰倒在地,头部和背部因先着地而受伤,被送往医院就医。因脑部受伤引发肺炎等并发症,王老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遂将相关人员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7万余元。

高天辩称,自己从事宠物救助工作已有十多年,系争萨摩耶是自己救助的流浪狗,刘鸣系该萨摩耶的领养人。自己按照刘鸣指示,将萨摩耶送至指定地址,并交由李果照顾。因此,自己只是救助人,刘鸣系领养人,李果是实际饲养人、管理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责任比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高天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无证饲养犬只,该萨摩耶造成王老先生损害,高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案涉犬只不由刘鸣实际照管,但犬只的居住场所等均由刘鸣提供,犬只的管理事宜也由刘鸣与高天微信沟通,故其作为管理人也应承担责任。李果受刘鸣委托照顾犬只,日常饲养由其负责,且事发时由李果牵引犬只。

综合考虑,对原告方的相关损失,法院酌定高天、刘鸣、李果各承担50%、30%、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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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评论

  • wanhuLee 2023-4-12 17:01 引用
    萨摩耶扑向八旬老人致其倒地死亡,赔偿57万余元,养狗真是害人害己,全民呼吁禁止养犬。

    委托管理人外出遛狗时,一只萨摩耶犬突然站起扑向一位八旬老人,老人仰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诉至法院,救助人、领养人、饲养人、管理人究竟谁应负责?4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该院公开了这一宠物伤人案件。上海青浦法院介绍,2021年某日下午,王老先生刚从老年活动室出来准备回家,李果牵着萨摩耶恰巧经过。萨摩耶突然站起,扑向王老先生。王老先生受惊吓后仰倒在地,头部和背部因先着地而受伤,被送往医院就医。因脑部受伤引发肺炎等并发症,王老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遂将相关人员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7万余元。高天辩称,自己从事宠物救助工作已有十多年,系争萨摩耶是自己救助的流浪狗,刘鸣系该萨摩耶的领养人。自己按照刘鸣指示,将萨摩耶送至指定地址,并交由李果照顾。因此,自己只是救助人,刘鸣系领养人,李果是实际饲养人、管理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责任比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高天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无证饲养犬只,该萨摩耶造成王老先生损害,高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案涉犬只不由刘鸣实际照管,但犬只的居住场所等均由刘鸣提供,犬只的管理事宜也由刘鸣与高天微信沟通,故其作为管理人也应承担责任。李果受刘鸣委托照顾犬只,日常饲养由其负责,且事发时由李果牵引犬只。综合考虑,对原告方的相关损失,法院酌定高天、刘鸣、李果各承担50%、30%、20%的赔偿责任。
  • 名表鉴定大师 2023-4-12 17:01 引用
    他们承担责任我没意见,觉得57万还不够,应该更多。我就吐个槽,这是AI写的文吗?还是狗粉写出来的?看了两遍还是懵懵的这几个人什么身份。涉及4个人。老人:受害者。李果:20%责任。遛狗人也是事发当场狗的管理者。高天:50%责任。流浪狗救助,也是这只萨摩耶的救助者。刘鸣:30%责任。领养者/狗主,提供了犬只居住场地。高天救助了流浪狗-》刘鸣领养-〉李果遛狗。比较绕的是:大概刘鸣是微信云领养,只提供了狗的住处,委托高天将狗送到李果处照管。我就想说,按现行法律,这可以成为判例么?
  • 名表鉴定大师 2023-4-12 17:00 引用
    狗是狗,人是人。人的生命无价,对老人的死亡表示遗憾。法院判决的三位侵权人,我想他们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是饲养人,一个是管理人,一个是照顾人,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觉得饲养宠物还是有风险的,我们看到了宠物可爱的一面,自然也要想到它的风险点。平常拆家也就算了,毕竟拆的是饲养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咬伤其他人,作为饲养人,你觉得你承担赔偿责任很亏吗?别人被你的狗咬伤,难道你不需要赔偿吗?有的时候故意和过失还有意外的界限没有那么明显,就像这个案件,肯定不是故意,存在一定过失,不完全是意外。存在过失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 奢侈品回收 2023-4-12 17:00 引用
    其实,高天是救助动物的人,救助人和领养人之间的协议内容不清楚,关键取决于他俩协议的内容,口头的和书面的内容都有效,包括谁负责办饲养证,时间长短,饲养费用都不太清楚,可能是刘承担动物生活费用并提供动物居住场所,这样的话,刘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既然领养就要认真负责。高和刘都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李果是刘雇佣的人,是雇工身份,对外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李在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刘赔偿后可以向李适当追偿,李承担的是过错人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造成这次事故的关键因素是管理措施不到位,关于管理措施是刘和李应该协议规定清楚因此刘在两组关系中都有责任,本案中受害人没有任何责任,无辜受害。所以,建议适当提高领养人刘在责任中的比例。因为刘是真实依法应当对动物负责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奢侈品回收 2023-4-12 17:00 引用
    在农村,小时候到养了狗的人家去,最担心的就是狗咬人。而偏偏狗的主人非常自信且轻松,总是说你放心走就是,这狗不咬人的。可以说,心中似打鼓一样,生怕这狗扑上来咬你一口。不否认的是,狗是人类的朋友,狗的忠诚,很多时候超过人,所以,养狗有寄托,有乐趣。如今,很多人不生孩子就养只狗,毫不夸张地说,很多子女养狗的花费已经大大超过了供养父母的支出。所以说,父母不如狗,有时还真是如此。可预见的未来,养狗的一定会越来越多,所以,将狗全部杀掉、不准养狗不现实,更没有必要。狗咬人或吓人致人死亡,赔偿是必须的,但是,再多的钱相较于一条鲜活的生命,哪怕他是八旬九旬老人,根本没有可比性。所以,养狗没错,但必须是文明养狗,不得影响他人,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也希望如此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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