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应用抓捕任务机遇,趁机偷盗上百万财物,被判十四年六个月。 2020年7月8日,山西太原民警李某,在辅佐执行抓捕任务时,关掉了执法记载仪,并借机制造紊乱,盗走事主家中8.37克拉钻石和翡翠、名表等价值上百万的财物。 李某因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二十万元。 从判决结果来看,这起偷盗案涉案金额较大,判决结果也合理。
但是,此案也存在疑点。 在李某辅佐抓捕的当天,事主就说一块名表,一枚钻戒,三块翡翠饰品被李某盗走,这些物品总价值700万。 但是,依据警方执法记载仪显现,李某在分开事主家中前,被事主指藏匿物品的右裤口袋中仅有一部手机,没有其他任何物品。 其次,警方曾到李某住处中止地毯式搜索,未找到任何丧失物品。侦破讲演也没有发现李某存在偷盗行为疑点。 即便法院判决的时分,只依据有定价的名表、钻戒定罪,而三块翡翠饰品无法定价就没给李某定罪,这也不符办案流程。 这起案件最大的疑点是,没有直接证明李某就是偷盗嫌疑人,也没物证。仅凭间接证据推断李某是偷盗嫌疑人,这也是不严谨的。 我个人以为,这起偷盗案存在证据缺乏、现有间接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闭环,就不该认定李某是偷盗嫌疑人,更不能定他的罪。 据李某自己说,他在关押期间存在刑讯逼供、疲倦审问、指供诱供多种行为。 固然李某关掉执法记载仪疑点很大,但也不扫除被人陷害的可能。需求更多的证据,证明这些物品就是李某盗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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