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酒”属于“海运风险货物”?

2023-3-16 18:44|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253| 评论: 0

摘要: 1 海事规则中国的饮酒文化源远流长,酒精饮料消费市场范围高达数亿元。随着对外开放水平逐年增大,我国每年经过船舶海运进口酒精饮料已具备一定范围。据统计,2017年1-11月,我国酒精饮料进口14.4亿升,贸易额42.7亿 ...

1 海事规则


中国的饮酒文化源远流长,酒精饮料消费市场范围高达数亿元。随着对外开放水平逐年增大,我国每年经过船舶海运进口酒精饮料已具备一定范围。据统计,2017年1-11月,我国酒精饮料进口14.4亿升,贸易额42.7亿美圆,同比增长9.87%。


酒精饮料如此大的进口贸易量,已成为我国航运市场重要的货物种类之一。但是,我国航运市场对酒精饮料能否属于海运风险货物、能否需求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等问题,还未构成统一的正确了解。下文将经过剖析酒精饮料在《国际海运风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中的有关规则,来解答这些问题。


为什么说酒精饮料有一定的风险性?


如表1所示,酒精度超越10%时,水-酒精混合物的闭杯闪点低于50℃,属于《国际危规》第3类易燃液体的范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而,《国际危规》将酒精度(V/V,即乙醇的体积百分比)≥24 %的酒精饮料,譬如国外的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和国内的白酒、高粱酒等烈酒,列为海运风险货物。


表1 水-酒精混合物的闪点(闭杯)


《国际危规》对酒精饮料的细致规则


酒精饮料的分类


关于《国际危规》中所列的酒精饮料(ALCOHOLIC BEVERAGES),通常判别它能否属于风险货物需依据其酒精含量。普通以24%酒精含量作为分界点,大于24%的酒精饮料才属于风险货物,从表2中能够很明显地看出区别。


表2 《国际危规》对酒精饮料的分类


酒精饮料的特殊状况


但是,并不是一切大于24%的酒精饮料都要依照风险货物运输或者申报,由于《国际危规》中还规则了4种特殊状况:


特殊规则SP145


SP145:包装类III(PGIII)的酒精饮料当用250升或更小的容器运输时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则。


适用SP145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酒精含量必须属于PGIII,即V/V>24%,但≤70%;二是包装容器的容量不能大于250L。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该酒精饮料即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


特殊规则SP247


SP247:酒精按体积大于24%,但不大于70%,当作为消费过程的一部分运输时,能够装在不大于500L的木桶里运输时,并遵照下列条件:


(1)木桶应当检查和紧固,木桶孔向上;


(2)木桶留有不少于3%的空间;


(3)集装箱有CSC铭牌,木桶要有专用支架并有加固。


满足上述条件下,风险货物申报时能够不提供危包证。


限量


在UN NO.3065中,PGII和PGIII限量都是5L。假如本批次装载的酒精饮料中,每个最大的内包装容积不超越5L,外包装不超越30kg,那么,本批次装载的酒精饮料能够作为限量风险货物来运输。


此时,在包装上就不需求风险货物标记,但集装箱上的唛头和标牌方面须遵照限量的规则,即每个包装上仅显现UN NO.,集装箱外不需求贴CLS和UN NO.,在隔离方面也不作请求。


满足限量条件的酒精饮料,相较于风险货物运输的保险规范有所降低,但仍属于风险货物,也要按规则中止申报。


免除


针对UN NO.3065的免除量,PGII是30 mL /500mL,PGIII是30 mL /1000mL。


仔细的读者可能会发现,适用PGIII的酒精饮料,假如容器容量不超越250L,就不属于风险货物,那么此时,基本不用思索限量的上限(5L)和免除量的上限(30mL)。因而在实践操作中,酒精含量不超越70%的酒精饮料,简直不存在运用限量或免除条款的可能性。


什么样的酒属于海运风险货物?


除了啤酒、葡萄酒等低度酒之外,中国目前所进口的烈酒,好比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杜松子酒等,酒精度大多在24%~70%范围内,大多为瓶装酒,酒瓶容量不超越10L。依据上一节对《国际危规》的解读,能够明白:只需这些瓶装烈酒酒精度不超越70%,酒满足SP145的适用条件,不用遵照《国际危规》的任何规则,能够依照普通货物运输。


既然常见的瓶装烈酒都不属于风险货物,是不是酒精饮料都能够作为普通货物运输呢?非也!理想当中还是有一些酒精饮料必须按风险货物运输,否则会给船舶带来很大风险。小编举一些例子:


目前世界上已知度数最高的酒,是波兰精馏伏特加,它被西方人称为“生命之水”,酒精度抵达了96%。由于酒精度太高,十分易燃,喝酒的时分不能吸烟,必须禁火,其风险性不可思议。


除了伏特加以外,朗姆酒、威士忌、金麦酒、白兰地和我国的白酒等高度烈酒,都能见到酒精度超越70%的产品,这些酒在海运时显然必须参照PGII的请求依照风险货物运输。


还有一部分进口酒是以散装方式运输,好比木桶装的洋酒、原浆酒等,木桶的容积常常大于250L,因而只需酒精度高于24%,就必须依照风险货物运输。


小编提示


1 酒精度>24%的酒精饮料闪点较低,存在易燃风险。


2 酒精度≤70%的瓶装酒,不属于海运风险货物,能够依照普通货物运输。


3 酒精度>70%的高度烈酒,和酒精度>24%且包装容积大于250L的酒精饮料,必须依照风险货物运输,在进出港口前须依照规则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


2 海关规则


白酒进出口运输保险


引言


“琴棋书画诗酒花, 当年件件不离它。”中国制酒历史源远流长,种类繁多,名酒荟萃,尽人皆知。2020年中国白酒出口1424.6万升,进口277.8万升。白酒,外文名:Baijiu(Chinese Baijiu),同中国功夫(Chinese Gongfu)一样,是中国产品和中华文化融入世界的又一个鲜亮符号和名片。


酒及酒的分类


依照不同的分类方式,酒能够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酿造措施分类:


酿造酒、蒸馏酒、配制酒


☆按酒精含量分类:


高度酒(40%以上)、中度酒(20%~40%)、低度酒(20%以下)


☆按糖分含量分类:


干型酒(0.4g/100ml以下)、半干型酒(0.4~1.2g/100ml)、半甜型酒(1.2~5.0g/100ml)、甜型酒(5.0g/100ml以上)


☆按商业习气分类:


白酒、啤酒、黄酒、国酒和配制酒及国外蒸馏酒


酒类进出口海关编码汇总


酒与风险货物


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


世界十大度数最高的酒


依据《关于风险货物运输的倡议书 规章范本》(TDG)及《风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酒精体积百分比在24%以上的酒精饮料,属于3类风险货物,即易燃液体。



(3号)


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


易燃液体运输标签


酒精饮料的运输


一 海运保险运输请求


《国际海运风险货物规则》将酒精饮料,分为24%~70%和70%以上酒精饮料两种状况。按体积计,24%~70%的酒精饮料,采用Ⅲ类包装,70%以上的酒精饮料采用Ⅱ类包装。


1.可采用的包装型式如下


(1)组合包装


(2)单一包装


(3)复合包装


2.特殊规则


01


酒精体积分数在24%以下的酒精饮料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


02


酒精体积分数在24%~70%的酒精饮料当用不超越250升的贮器运输时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则。即该酒精饮料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


二 空运保险运输请求


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协(IATA)出版的《风险品规则》将酒精饮料依据体积分数的不同,分为24%~70%和70%以上酒精饮料两种状况。体积分数为24%~70%的酒精饮料,采用Ⅲ类包装,体积分数在70%以上的酒精饮料采用Ⅱ类包装。


1.可采用的包装型式及相关限量如下


01 组合包装


内包装


外包装


02 单一包装


酒精度>70%的酒精饮料在用客货机运输时,不允许用单一包装。


2.特殊规则


旅客或机组行李中携带的酒精饮料


依据《MH∕T 1030-2018 旅客和机组携带风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酒精饮料不应置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登机,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置办的免税品除外,条件是有购物凭证且经保险检查确认无疑。


可作为托运转李交运,但应在批发包装内,并且每个容器不应超越5L。


托运的酒精饮料的数量应契合以下规则: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范围内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越5L;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旅客和机组不应作为行李携带。


普通检验监管请求


一 进口


1.注册注销和存案


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注销管理规则》的规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办理注册注销。


02


依据《进出口食品保险管理措施》的规则,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存案管理。


2.申报


01


进口饮料酒经过单一窗口系统申报时,应依据产品称号选择正确的货物称号和检验检疫代码。


02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厉依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请求填报,进口葡萄酒还应该契合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进口葡萄酒有关事项》公告请求,如品名、品牌(中、外文)、容器容积、年份和产区、等级、原厂发票以及完好明晰的彩色照片等。


3.提供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进口酒类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称号及存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载;


(3)原产地证书(证明)(若有)(美国输华葡萄酒和日本输华酒类原产地证书应由官方提供);


(4)法律法规、双边协议、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则请求随附的合格证明资料(如卫生证明);


(5)指定的相关进口食品企业自主检测讲演;


(6)进口食品保险承诺文件;


(7)适用规范声明,进口尚无食品保险国度规范的酒类,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出具的答应证明文件;


(8)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请求执行。


4.合格评定(进口酒类)


01


申报企业向海关提出报关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中止报关业务申报并将随附资料一同以电子方式上传。海关对报关资料中止审核,契合规范请求的予以受理,不契合请求的告知企业中止补正。


02


实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实施合格评定。


03


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契合请求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目前已完成电子化,企业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电子信息并自助下载)。不契合请求的,触及保险、健康、环境维护项目分歧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置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置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分歧格的,能够在海关的监视下中止技术处置,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运用。


二 出口


1.注册注销和存案


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注销管理规则》的规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办理注册注销。


02


依据《出口食品消费企业存案管理规则》需取得出口食品消费企业存案。


温馨提示1


我国将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食用酒精消费等归入食品消费答应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上述酒类产品的消费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消费答应。


2.申报(先申请检疫,然后报关)


01 出口前申请检验检疫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消费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从属海关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依照品名、规格、数/重量、消费日期逐一申报。


02 现场检验检疫


A.现场查验


所属海关依据系统“检验请求”,对不需求查验和送检的货物,直接实施综合评定;需查验的,实施现场查验,内容包含货证相符状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数重量及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寄存场所的卫生状况等。


B.抽样检验


依据系统“检验请求”,从属海关对抽中查验送检的货物,在现场查验时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检测。


C.综合评定


所属海关对申请出口食品的相关信息中止审核,依据异常状况、风险预警、出口存案、企业核对等信息,分离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现场查验等状况中止综合评定。


a)经评定合格的,构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响电子底账单号,契合请求的按规则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b)经评定分歧格的,签发分歧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03 报关


企业凭电子底账及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等必要的凭证报关。


温馨提示2


酒精体积分数大于24%的饮料酒还要满足风险货物运输监管的请求(除特殊规则外)。


温馨提示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则,消费出口风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中止包装容器的运用审定。运用未经审定或者经审定分歧格的包装容器的风险货物,不准出口。


来源: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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