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代位权诉讼案”争议背地

2023-3-27 12:43| 发布者: 挖安琥| 查看: 148| 评论: 0

摘要: 民主与法制时报李晓磊发自河北石家庄、邯郸2014年被网上追逃的邯郸商人闫文昌,目前仍无下落。逃亡期间,他的签名出往常当地法院的调解协议和送达回证上。不久前,他名下三套房产遭司法拍卖,买主是邯郸县公安局一名 ...

民主与法制时报李晓磊发自河北石家庄、邯郸2014年被网上追逃的邯郸商人闫文昌,目前仍无下落。逃亡期间,他的签名出往常当地法院的调解协议和送达回证上。不久前,他名下三套房产遭司法拍卖,买主是邯郸县公安局一名警察。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闫文昌原本触及一同民间借款,但借给他资金的商人忽然死亡。上述买房警察,则曾借款给逝世的商人305万元。于是,该警察将还款义务指向闫文昌,并以代位权诉讼方式,将闫起诉至法院。几个月后,闫文昌因一同数年前的刑事案件被网上通缉。逃亡期间,他作为被告的借款纠葛案,却完成了司法程序。闫文昌的妻子狐疑,法院在办理该案时存在司法不公,她向多个部门中止了告发。日前,记者得知,邯郸市纪委曾对告发中止了调查。忽然死亡的债权人逝世的商人名叫赵亮,他与闫文昌相识多年。2010年,闫文昌在邯郸市磁县左良村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手里资金不宽裕,便找到赵亮借款300万元。在显现闫文昌签名的借条上,既未注明还款期限、利息,也没印章或手印。闫文昌曾对警方表示,他和赵亮商定每月支付利息12万元,借款期为半年。能佐证的是,2010年12月8日,赵亮向闫文昌妻子肖思羽的树立银行卡上转账288万元。赵亮借给闫文昌资金时,闫文昌和肖思羽还写了一份委托书,由赵亮全权代理他们夫妻二人名下的4套房产。这四套房产,一套位于山东青岛,一套位于江苏苏州,另外两套在邯郸市区。连续几个月,闫文昌先后向赵亮支付了84万元利息,可因资金短缺,无法继续付款。由于二人关系较好,赵亮也没敦促。2013年7月29日,赵亮突发心脏病离世。彼时,闫文昌欠他的钱,还没还清。一份警方讯问笔萍显现,2013年11月20日,邯郸市公安局刘某峰、赵某宁两位民警,把闫文昌叫到该局讯问室,称“依法向其讯问有关问题”。整个讯问过程,警方除向闫文昌了解家庭成员状况,以及房产散布外,其他全部盘绕他如何向赵亮借款,以及准备怎样还款。闫文昌说:“我欠的钱肯定要出借的,我打算跟赵亮家人磋商出借借款的事,我往常手头没有现金用于出借借款,只能用房抵账。”他并表明自己和妻子名下有4套房产,打算卖掉青岛和苏州的房子,“两套房子能卖到1000多万元,但为了回笼资金,愿意低价出卖。”肖思羽以为,警方讯问闫文昌是在插手经济纠葛,邯郸警方则未回应该质疑。死者又成为债务人2014年2月27日,邯郸县公安局民警杜某民,向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简称丛台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他将闫文昌、肖思羽作为被告,赵亮的妻子胡邯鑫以及赵亮的父母作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闫文昌夫妇并不认识杜某民。杜在起诉状中请求,闫文昌、肖思羽向其支付305万元借款以及同期利息,胡邯鑫和赵亮的父母承担连带义务。依照杜某民描画,他和赵亮是自小一块长大的好朋友,在2013年2月26日和3月3日,赵亮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两次从他那里借了305万元。在签有赵亮名字的两张借条上,同样没有还款期限、利息、印章或手印。随着赵亮逝世,这两张欠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难以证明。杜某民称:“借给赵亮的钱,经过银行转账若干次转了230万元左右,还有付现金的几十万元,还有委托朋友给赵亮转过款。口头商定半年还清,利息为1分。”该案审问员王延峰说,案卷中的确有转款凭证,“但只需200多万的凭证”,其他欠款是经赵亮家眷认可的。赵亮死亡后,杜某民多次找赵妻还钱,但赵妻以闫文昌、肖思羽没出借欠赵亮的300万元为由,拒绝还款给杜某民。而赵亮的妻子和父母,也未经过法律伎俩和仲裁方式,向闫文昌夫妇主张过债权。杜某民以为,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则:“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构成损伤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央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在民事诉讼中,这种方式被称之为代位权诉讼。简言之,就是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益的权益。那么,杜某民作为公职人员,305万元巨款从何而来?他的解释是,除自己家庭少量存款外,大部分是从朋友和同窗那里借来的。他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借款的细致名单。“赵亮逝世后,我欠他人的钱还不上,人家天天堵我家的门。”杜某民说,这两年多,他除了正常上班,其他肉体全用在了官司上。律师转委托杜某民将闫文昌等人起诉后,2014年3月4日,向法院提出财富顾全,请求查封闫文昌和肖思羽名下4套房产等。3月7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以为杜某民的申请契合法律规则。4月1日,邯郸市复兴区刑警二中队却对闫文昌中止刑事立案,案件类别是聚众斗殴。案情为,“2006年11月8日,因争夺邯郸钢铁钢渣运营权,闫文昌纠集十余人窜至邯钢三炼钢门口与吕书峰组织的李战刚等十余人发作聚众斗殴,致李战刚受重伤”。随即,邯郸警方对闫实施网上追逃,他触及的刑事案件,与前述借款无关。2014年5月20日下午,杜某民起诉闫文昌等人的代位权纠葛,在丛台区法院第一次开庭。邱小虎以闫文昌和肖思羽律师的身份参与了出庭。据悉,他的代理权限为普通代理,只能参与诉讼和代收法律文书。但肖思羽通知记者,她至今没和邱小虎律师见过面,也未与其签过受权委托。肖思羽说,被起诉后,她找到了从事律师的亲戚杜超,并和其签署受权委托。杜超表示,他没出庭的缘由是,被告杜某民的律师和自己系一家律所。为了避嫌,杜超以转委托方式,将案件转给邱小虎,“是我和邱律师签的协议,不是闫文昌他们,而且闫文昌夫妇也同意。”但是,该案审问员王延峰称,他见到了闫文昌、肖思羽与邱小虎签署的委托协议。邱小虎律师则未接受记者采访。据杜超引见,邱小虎只担任出庭,其他事情都是自己在做。王延峰说,杜超虽是案外人,但不影响做调解工作。第一次开庭时,几方均陈说了自己的观念,最后,法庭称庭下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同样在5月20日,杜某民申请丛台区法院,到邯郸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调取前述警方对闫文昌的讯问笔萍。理由是为了证明闫文昌夫妇借过赵亮的资金。丛台区法院依据申请,调取了这份笔录。杜超表示,这份笔录在案件庭审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王延峰说,该笔录并没什么价值。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当天仍未宣判。先有调解书,后有调解协议2014年7月22日,丛台区法院民一庭。在王延峰法官掌管下,触及此案的各方代表中止了调解。调解协议显现,闫文昌、肖思羽代位第三人出借杜某民305万元,于2014年8月1日前付清。而闫文昌夫妇欠赵亮的3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抵清,不再出借。关于这个结果,杜超说,已为闫文昌夫妇争取了最大利益,“假如依照当初商定,光利息都要几百万,往常只把本金还掉就能够了。”杜超表示,赵亮的继承人一开端不同意调解,经多次协商后,才达成这个结果,而且他留意到,杜某民压力十分大,以至差点流泪。“假如走判决程序,赵家完整能够向闫文昌夫妇主张利息。”杜超说。随后,这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7月22日的调解协议上,呈现了各方签名。可当天,闫文昌在逃,肖思羽身在外地,二人均无法签字。王延峰法官招认,7月22日,闫文昌与肖思羽没在现场,签名都是后来补的,“签字时间不影响案件裁定。”固然签名是后期补签,但7月22日,加盖着丛台区法院公章的 “(2014)丛民初字第315号”民事调解书就已下达,内容与调解协议并无二致。同样在7月22日,肖思羽和闫文昌的签名,还出往常调解书送达回证上。而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意味着涉案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从签署时间以及法院引见来看,该案先有调解书后,才有了当事人签字的调解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则,法院要依据调解协议,才干制造调解书。“当天之所以制造出调解协议,是由于杜超给闫文昌夫妇打电话,对方同意后才出的调解协议。”王延峰称,“他们假如不同意,我们就进入判决程序了。”杜超说,当时他基本联络不上闫文昌,是肖思羽联络的,他不知道闫文昌被网上追逃。“肖思羽把闫约到我律所办公楼下,有一名法官在场,她才签了调解协议。”杜超说,肖思羽在什么状况下签字的,他已记不分明。肖思羽的回应是,杜超曾在马路边,让她签过很多空白协议。8月11日,杜某民向丛台区法院申请强迫执行。依照程序,8月28日,丛台区法院依据民事调解书,向闫文昌和肖思羽送达执行通知书,但二人均没实行调解书义务。11月3日,丛台区法院以闫文昌、肖思羽在法定期限内未实行调解书规则的义务为由,决议查封夫妇二人名下的四套房子。2015年1月18日,丛台区法院向闫文昌、肖思羽下发执行通知。经过一系列程序后,2016年5月25日11时10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河北省产权买卖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闫文昌夫妇位于邯郸市区的两套房子和山东青岛的房子中止了司法拍卖。记者留意到,闫文昌夫妇位于邯郸的两套房子面积分别为163.91平方米、90.62平方米,青岛的房屋面积是87.17平方米。很快,这三套房子又被杜某民买走。记者从河北省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上证明,算上佣金在内,杜某民买这三套房子的总价近250万元。“实践上我并未实践出资,这些房款是按欠款抵过来的。”杜某民说,他还要想措施把房子卖掉后,才干还欠他人的钱。需求指出,闫文昌名下苏州的那套房子,因还欠着银行贷款,房子卖掉后,部分房款被划走,但属于他们女儿的20多万元,由肖思羽领走。纪委介入调查王延峰和杜超均表示,从下发执行通知到拍卖,闫文昌夫妇对该案没提出任何问题,“假如当事人对中间任何一个环节有异议,案件都中止不下去。”王延峰说。但不久前,肖思羽开端对该案中止告发。记者得知,今年7月18日,邯郸市纪委工作人员在丛台区法院监察室对王延峰中止了说话。邯郸市纪委人士查阅发现,他们在丛台区法院未找到2014年7月22日“(2014)丛民初字第315号”民事调解书的用印注销记载。王延峰回答道:“用印注销本上没有注销就是没有注销,当时什么缘由没有注销,因时间长,想不起来了,到往常也是这种状况,用印管理不是很严厉,判决必须注销,调解书、裁定书不需求指导签字,有的注销有的不注销。”纪委人士称:“调解书的日期是2014年7月22日,用印注销应该肯定为哪天?”“用印以调解书上日期为准”。王延峰说。关于调解书的几份送达回证,是不是2014年7月22日当天送达的质疑,王延峰表示:“不一定,有后送达补签到2014年7月22日的,但哪份是那天送的我记不清了。”邯郸市纪委人士还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能中止了问询,王延峰回应说:“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该调解书就生效,即便不送达调解书,当事人也能够依据调解协议,申请法院执行。假如调解协议无需求执行的内容,也能够不制造调解书。”同时,王延峰招认2014年7月22日当天,闫文昌和肖思羽并未在现场,“由其代理律师征求自己意见后达成的协议,后来协议就以这个时间为准。”王延峰说,他指的代理律师是杜超。可当时,杜超已将案件转给邱小虎。“被拍卖的房子,有一套是肖思羽的父母在住,杜某民不时没收回。”王延峰说,“可能是近期由于要收回那套房子,才引发了种种事端。”王延峰以为,在该案中他没任何问题,“我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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