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庆阳 曹植《赠丁仪王粲》云:“欢怨非贞则,中和诚可经。”是说欢乐、仇恨都不是坚贞的品德,中正、平和才的确值得取法。儒家考究中和之美,考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强调凡事不可过度,过犹不迭。中和之美也是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所追求的最高审美境地,而书法作为“中国文化中心的中心”,其艺术方式的演化受儒家文化影响最深,它对中和之美的追求自是理所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中和之美的美学思想对书法艺术的创作审美奠定了基本理念,反过来,书法经过对中和之美的表示,也将优秀的传统文化与时期精神进行了融合。因而,中和之美不时为历代书家所追慕。言先生在《抱云堂艺评》一书中以为: 固然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但是这些不同历史阶段的审美诉求与艺术拓展,均未脱离讲求中和的传统审美准绳。以行草的演化为例,历代书家均取法以“二王”为代表的魏晋书风,又将其与各时期文化进行“基因重组”,为书法创新延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当下,倡导追求中和之美,既是对中国书法审美底线的据守,亦是对时期命题的回应。(《中国书坛需求心灵树立》) 中国书法的基本精神是“道中庸”而“致中和”以达“极高明”。《礼记》中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宽广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 “疾涩得当,血脉贯串。提示:疾追险劲,涩求厚重,‘得疾、涩二法,书妙尽矣’。临习与创作均不宜平滑描绣,要控制法度,收敛得当。”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由中致和”的书法道路,求“和”也即求“无所乖戾”,求“中”也即求“得所宜”。(《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哲学思辨与艺术创作》) “疾涩”这一概念最早由蔡邕提出,据冯武《书法正传》记,蔡邕女儿蔡琰述其父书法说:“书有二法:一曰‘疾’,二曰‘涩’。得‘疾涩’二法,书妙矣。”蔡邕《九势》称:“疾势,出于啄磔之中,又在竖笔紧趯之内。涩势,在于紧駃战行之法。”尔后,得到了历代多位书论家的注重并进行延展和传播,也被盲目或不盲目地运用到书法、篆刻的理论和赏评中,得以传承和延展。 言先生说:“求‘和’也即求‘无所乖戾’,求‘中’也即求‘得所宜’。”那么,究竟什么是“中”?什么又是“和”呢?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位置焉,万物育焉。”不论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还是言先生强调的“得所宜”,皆阐明“中”要戒“过”而勉“不迭”,“中也者,无过不迭是也。”(项穆)但又不是在“过”与“不迭”两端之间机械地对半折中,而是在事物的延展中找到一个不时变动的“中点”,以其延展规律和自然之理去做事,在相反相成的关系中能抵达既“中”且“正”的“中正”思想。关于“中”,言先生在《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哲学思辨与艺术创作》一文中以为: “大中之道”即中庸之道,这是中国文化最中心的理念。“中”为适中(不是中央、中心,它不是科学)而取其中点。“恰当的时空限度乃为中。”(冯友兰)“庸”为按适合的方式做事,是规律或常然之理,常行不变之谓,故“规律”与“常理”是“庸”的内涵。“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程颐)。中庸即是“序”“和”(“序”即“礼”的基本精神,“和”即“乐”的基本精神),所以,中国文化就是礼乐文化。(《抱云堂艺评》) 于书者而言,真正明白了“中”的要义,在书学道路上就可避免“过”或“不迭”之境况。如在书法的创新问题上,就有“过”和“不迭”者,所谓“过”者,就是单纯地为了方式而方式,为了创新而创新,为了艺术而艺术。好比一些“变形书法”,为了所谓的个性、所谓的辨识度,有的在结字上恣意缩放点画,或是对点画恣意的组合排列;有的在一幅字中篆隶楷行草都留有痕迹,美其名曰“书体融合”,实践上是拼合,而非创新。这种做法已偏离了书法艺术创作的规律和观者的正常审美心理,也远离了创新延展的要义。书法的创新常常是“求而不得”,却有人抱着“不求自得”的想法,这就是创新的“不迭”者。他们常常以为依照古人字迹、传统笔法去不时临写,自可熟极生巧,不知不觉的、自但是然的就会有突破、有创新。其实,这种因循守旧、死守遗经的泥古而不出,最多是步古人后尘而已。若纠结于“字一笔不似古人即不成字”,则永远“不迭”书法的继承与延展。不论是继承传统,还是积极创新,都要能戒“过”而勉“不迭”,都要有因时制宜、与时俱进的“时中”思想,即中庸之道。宗白华说:“中庸之道不是庸俗一流,不是依违两可,苟且折中,乃是一种不偏不依的毅力,综合的意志,力图取法乎上,圆满地完成个性中的一切而得调和。”中庸是致中和的一种措施,细致到书法创新这个话题上,就是要守正创新,先要廓清源头,探求正本,然后再从传统的基础上新陈代谢。吴昌硕的“古人为宾我为主”书学观就很有“时中”的意味,阐明他注重传统并视之为延展的基础,同时也看重自我创新认识,强调自我个性的展示。 关于“和”的思想,有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和而不同”。“和”就是多样性的统一或对立面的调和,即多样、错杂、嬗变,又能做到容纳、统一、均衡,彼此间谐和调和,相交共生,彼此促进,这便是“和”的境地。“和”就像羹汤,是五味的调和;“和”就像噪音,是八音的调和。有差别、有对立、有矛盾,却又能多样性统一,言先生所说的“求‘和’也即求‘无所乖戾’”,即为此意。“和”是天下一切事物最普遍的规律,“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和”的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具有特征的朴素辩证思想观,对中国的传统美学和艺术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本,从社会伦理、审美心理到民族道统,构筑了中华文化中心价值体系。同样也彰显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文化特质。”(言先生语)“尚中贵和”是古人所向往的一种理想人格和价值追求,其精妙之处就是在于经过“执两用中”来抵达调和之目的。能够说,“中”是手段、是措施,“和”是目的,体往常传统文化中就是阴阳辩证之统一,如书法中的开合、争让、真假、藏露、纵横、平奇、方圆、整散、疾涩、刚柔、润渴、顺逆等都是阴阳辩证之统一,抵达中和之境地。 王羲之《用笔赋》云:“藏骨抱筋,含文包质”,这在他的书法作品中表示出来的就是力和韵之美,是阴阳调和的辩证统一,也是其书法艺术审美的“中和美”。唐太宗称王羲之书法“尽善尽美”。刘熙载《书概》称“右军书‘不言而四时之气皆备’,所谓‘中和诚可经’也。以毗刚毗柔之意学之,总无是处。”这无不阐明王羲之在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以“中和”作为审美追求,从而创作出“会古通今,不激不励,规矩谙练,骨态清和,众体兼能,自然逸出”的作品。因而,王羲之的书法作为中和之美的楷模,备受推崇。陈振濂在《书法美学》中说:“王羲之的兰亭序之所以传百代而不衰,绝非有什么耸人听闻的故作惊险之笔,而是在一派和穆安定中悠悠然地让人品味咀嚼,渐入佳境。这正是淡的境地。”孙过庭是中和审美思想的继承者,他在《书谱》中说:“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是说书法要考究变更,要在调和中展示出不同。书法作品的变更越大,其所包含的对立统一要素越多、越复杂,其所表示出来的辨识度就越高、审美就越丰厚、艺术性也就越强。无论书法如何演化,它的技法历来都是那么的丰厚,笔法上的提按、顿挫、起止、收放、藏露,字法上向背、开合、肥瘦、正欹、顾盼,墨法上的浓淡、干湿、润枯、沉浮,章法上的真假、主次、疏密、黑白,等等,如何来把这一组组对立而矛盾的元素进行辩证统一、道理适中、意法合度,无妨可自创项穆《书法雅言》所言:“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乎中和,斯为美善。” 中和之美是中华民族来源比较早的美学精神,它是中国书法的最高审美理想。于当代书者而言,做到中和之美是对中国书法审美底线的据守。何以能做到?言先生高屋建地指出:“‘道中庸’而‘致中和’以达‘极高明’。”这是中国书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我们所应遵照的学书之道。
言恭达,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研讨生导师,一级美术师,享用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届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国度画院院务委员,(全国)教育书画协会副会长兼高等书法教育分会会长。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兼职教授,东南大学中国书法研讨院院长,北京言语大学艺术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文字博物馆、中国青铜器博物院顾问。 编辑:周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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