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钧韬 | 吴晗《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

2022-10-28 08:24| 发布者: fuwanbiao| 查看: 407| 评论: 0

摘要: 阐明:本世纪初,笔者发表了一组系列论文,对权威学者《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中止批判,包含《鲁迅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郑振铎金瓶梅研究的成就与失误》、《吴晗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魏子云金瓶 ...

阐明:本世纪初,笔者发表了一组系列论文,对权威学者《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中止批判,包含《鲁迅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郑振铎金瓶梅研


究的成就与失误》、《吴晗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魏子云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朱星金瓶梅研讨的成就与失误》等五篇,敬请批判指正。


吴晗先生的历史功劳


吴晗先生研讨《金瓶梅》的文字有三:


1931年在《清华周刊》上发表的《〈清明上河图〉与〈金瓶梅〉的故事及其衍变》(署名:辰伯);翌年在该刊又发表《补记》;1934年在《文学季刊》创


刊号上发表的《〈金瓶梅〉的著作时期及其社会背景》(以下凡引此文者,不另注)。


前两篇文章的要旨就是承认《金瓶梅》作者王世贞说,后一文则是对前两文的完善化,并加进了对《金瓶梅》著作时期及其社会背景的论述文字。


著名的《金瓶梅》成书于“万历中期”的论点,就是在这篇文章中提出的。


从《金瓶梅》成书到清代末年的三百多年间,直指《金瓶梅》作者为王世贞或其门人的史料有近十条。


在明清两代信奉者甚多,已成公论。但到了现代,王世贞说忽然遭到鲁迅、郑振铎等名重一时的大家的承认。


他们的承认,其言词十分肯定,但证据仅为“山东土白”、“方言”一例(且不能完整成立)。吴晗先生则不同,他的承认是建筑在紧密的考证基础上的,


此可谓是对王世贞说的“致命的一击”。


他引据的史料有《寒花庵随笔》、《销夏闲记》等。《寒花庵随笔》云:


“世传《金瓶梅》一书为王弇州先生手笔,用以讥严世蕃者。……”


“或谓此书为一孝子所作,用以复其父仇者。盖孝子所识一巨公实杀孝子父,图报累累皆不济。后忽侦知巨公观书时必以指染沫,翻其书叶。孝子乃以三年


之力,运营此书。


书成黏毒药于纸角。觊巨公出时,使人持书叫卖于市,曰‘天下第一奇书’。巨公于车中闻之,即索观,车行及其第,书已观讫,啧啧叹赏,呼卖者问其


值。卖者竟不见。巨公顿悟为所算,急自救援不迭,毒发遂死。”


今按二说皆是。孝子即凤州也。巨公为唐荆川。凤州之父忬,死于严氏,实荆川谮之也。


姚平仲《纲鉴挈要》载杀巡抚王忬事,注谓:“忬有古画,严嵩索之。忬不与,易以摹本。有识画者为辨其赝。嵩怒,诬以失误军机杀之。”


但未记识画人姓名。有知其事者谓,识画人即荆川。古画者,《清明上河图》也。


吴晗的考证对这一史料作了彻底承认:


第一、王忬的被杀与《清明上河图》无关。


吴晗查了《明史·王忬传》,证明王世贞父王忬之论死,与唐荆川确有一定的关系。但主因是滦河失事,而直接弹劾者非唐荆川,而是王渐、方辂。而严嵩


“雅不悦忬,而忬子世贞复用口语积失欢于嵩子世蕃。


严氏客又以世贞家琐事构于嵩父子,杨继盛之死,世贞又经纪其丧,嵩父子大恨,滦河变闻,遂得行其计”。


此可见,王忬、王世贞父子积怨于严嵩、严世蕃父子甚久,滦河失事乃是嵩构忬论死的一个机遇。


吴晗又查了王世贞的《弇州山人四部稿》、丁元荐《西山日记》等,都证明王忬之被杀确与《清明上河图》无关。


第二、《清明上河图》的沿革亦与王家无关。


吴晗查阅多种文集、笔记,阐明宋张择端之作《清明上河图》,为李东阳家藏,后传播吴中,归“苏州(陈湖)陆氏”,后又归昆山顾梦圭、顾懋宏父子。


其时严嵩当国,因顾氏“才高气豪,以口过被祸下狱,事白而家壁立”,《清明上河图》“卒为袁州(严氏)所钩致”。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吴晗查出了王世贞自己的说词。


王世贞在《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二三《上太傅李公书》中说:“严氏所以切齿于祖先者有三”,其一是关于杨继盛事;其二是关于沈炼事;其三是关于徐


阶事。


这里并没有《清明上河图》问题。王世贞在《弇州山人四部续稿》卷一六八《清明上河图别本跋》中又说,《清明上河图》确有真赝本。


赝本之一藏其胞弟王世懋之所,但非严嵩“出死构”之本。由此,吴晗提出了自己的考证结论: “一切关于王家和《清明上河图》的记载,都是恣意捏造,


牵强附会。 ”


第三、关于唐荆川之死。


吴晗查明,唐荆川死在嘉靖三十九年春,比王忬的被杀还早半年。


因而《寒花庵随笔》所说的,王忬被杀后,王世贞派人去行刺唐荆川,著《金瓶梅》粘毒于纸而毒杀唐荆川云云,纯属无稽之谈,荒唐之极。


吴晗的上述考证确切地证明了王、严两家因《清明上河图》而结仇,王世贞为报杀父之仇而著书毒杀唐荆川等传说的荒唐。他在《金瓶梅》作者研讨史上,


树立了一大功劳。

《西山日记》


《清明上河图》与“伪画致祸”论


吴晗承认了《清明上河图》与王世贞家的关系,由此而以为,他曾经推倒了沈德符的“伪画致祸”说,从而得出结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这是


不能成立的。


沈德符《野获编补遗》卷二《伪画致祸》篇云:


严分宜势炽时,以诸珍宝盈溢,遂及书画骨董雅事。……时风闻有《清明上河图》手卷,宋张择端画,在故相王文恪胄君家,其家巨万,难以阿堵动。


乃托苏人汤臣者往图之。汤以善装潢知名,客严门下,亦与娄江王思质(即王忬)中丞往还,乃说王购之。


王时镇蓟门,即命汤善价求市,既不可得,遂嘱苏人黄彪摹真本赝命,黄亦画家高手也。严氏既得此卷,珍为异宝,用以为诸画压卷,置酒会诸贵人赏玩


之。


有妒王中丞者知其事,直发其为赝。严世蕃大惭怒,顿恨中丞,谓有意绐之,祸本自此成。或云即汤姓怨弇州伯仲自露始末,不知然否?


沈德符的这一段记载,看来确是后来《寒花庵随笔》中记载的,王、严两家结仇自《清明上河图》始(即“伪画致祸”),致使王忬被杀,王世贞著作《金


瓶梅》以报父仇等故事的源头。


往常看来,沈德符所说的《清明上河图》问题的确是“捕风捉影”,已为吴晗的考证所承认。但这不等于说沈德符的“伪画致祸”说亦属无中生有。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四《严嵩用事》篇载:


严世蕃尝求古画于忬,忬有临幅类真者以献。世蕃知之,益怒。会滦河之警,鄢懋卿乃以嵩意为草,授御史方辂,令劾忬。嵩即拟旨逮系。


爰书具,刑部尚书郑晓拟谪戍,奏上,竟以边吏陷城律弃市。


这段史料充沛阐明,王忬的被杀与严嵩的陷害有直接关系,而“伪画”问题正是王、严两家结仇的重要缘由。


此外,姚平仲《纲鉴絜要》亦载王忬事情,其“注”云:“忬有古画,严嵩索之。忬不与,易以摹本。有识画者为辨其赝。嵩怒,诬以失误军机杀之。”


从这两条史料能够看出,“伪画”事情与严嵩陷害王忬,与王世贞著作《金瓶梅》以报父仇,均有直接的内在联络。


难怪后期的不少史料中,在谈王世贞著作《金瓶梅》的动因时,都有个“伪画致祸”问题。


至于“伪画”是什么,《明史纪事本末》没有阐明。沈德符将它坐实为《清明上河图》,看来是错了。


从沈德符开端,人们以讹传讹,将王世贞家的“伪画致祸”事情,与严嵩父子“出死构”《清明上河图》事情,直接联络了起来。


这就构成了王世贞著作《金瓶梅》与《清明上河图》事情直接联络的一串动人的却又是荒唐的故事。


吴晗先生承认了《清明上河图》与王、严两家结仇的联络,但他没有进而承认王、严两家结仇中的“伪画致祸”问题。


“伪画”不是《清明上河图》而是别的画,古人亦有这方面的记载。


清人刘廷玑在《在园杂志》中指出,“明太仓王思质家藏右丞所写《辋川真迹》,严世蕃闻而索之。思质顾惜世宝,予以抚本。世蕃之裱工汤姓者,向在思


质门下,曾识此图,因于世蕃前陈其真赝”,后招致王忬被杀。


这段史料关于“伪画致祸”的记载,除点明《辋川真迹》外,与《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四《严嵩用事》篇的记载相分歧,而关于唐荆川参与严嵩谋害王忬


事情的记载,又与《明史》卷二〇四《王忬传》的记载相分歧。

《明史纪事本末》


此阐明,刘廷玑的记载其真实性较高,他所点明的《辋川真迹》事当惹起高度注重。


另外,无名氏的《笔记》指出:“《金瓶梅》为旧说部中四大奇书之一,相传出王世贞手,为报复严氏之《督亢图》。或谓系唐荆川事……”。 此处又别


出一“《督亢图》”。


吴晗花了很鼎力气承认《清明上河图》,但他没有进而承认《辋川真迹》问题、《督亢图》问题,即没有彻底承认“伪画致祸”说,致使他的考证既有贡


献亦有失误。


退一步讲,即便吴晗彻底推倒了“伪画致祸”说,是不是就能得出“《金瓶梅》非王世贞作”的结论了呢?我以为还不行。要从基本上承认王世贞说,必须


完成三个方面的考证。


1、彻底承认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传说故事问题,吴晗先生是竭尽全力而为之的。


他的贡献亦在这里。但他没有进而推倒“伪画致祸”说,致使他的结论并不彻底。


2、彻底承认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种种可能性。对此,吴晗先生是有认识的。


他特地写了一段文字,小题目即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 但他在这段文字中,再次重复唐荆川非被王世贞所作《金瓶梅》毒死; 并说《金瓶梅》


用的是山东的方言,王世贞是江苏太仓人,“有什么依据使他变成《金瓶梅》的作者”。


显然,吴晗的这些似是而非的考证,是不外硬的。


3、考出《金瓶梅》的真正作者。


对此,吴晗先生有所思索,在《〈清明上河图〉与〈金瓶梅〉的故事及其衍变》说:“原本是想再写一点关于《金瓶梅》的真正作者的考证,和这曾经写成


的合为上下篇的。但是时间真实不允许我,这个意愿只好留待他日了。”


可惜的是,吴晗先生终其终身亦未能遂愿。


综上所述,吴晗的第一方面的考证,有很大的贡献亦有缺陷;第二方面的考证收效甚微;第三方面的考证仅有想象而已。


而就整体而言,要承认王世贞说,后两个方面的考证是决议性的,远比第一方面的考证重要得多。


吴晗先生只完成了第一方面的考证中的一部分,就得出了《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当然难以成立。

《论金瓶梅》(封面)


佛道两教问题


吴先生在《〈金瓶梅〉的著作时期及其社会背景》一文中初次提出:“《金瓶梅》是万历中期的作品。”


他说:“《金瓶梅》的成书时期大约是在万历十年到三十年这二十年(公元1582—1602年)中。退一步说,最早也不能过隆庆二年,最晚也不能晚于万历三


十四年(公元1568—1606年)。”


由于吴晗在文章中作了详尽的考证,因而此论一出,几十年来信奉者甚多。


吴晗提出此说的论据是佛道两教的盛衰、太监的失势与失势、太仆寺马价银、皇庄、皇木等问题。这些论据都难以成立。


沈德符《野获编》卷二七《释教盛衰》条云:


武宗极喜佛教,自立西番僧,呗唱无异。至托名大庆法王,铸印赐诰命。


世宗留心斋醮,置竺乾氏不谈。初年用工部侍郎赵璜言,刮正德所铸佛镀金一千三百两。


暮年用真人陶仲文等议,至焚佛骨万二千斤。逮至今上,与两宫圣母首建慈寿万寿诸寺,俱在京师,穹丽冠海内。


至度僧为替身出家,大开经厂,颁赐天下名刹殆遍。去焚佛骨时未二十年也。


沈氏的这段话,十分明晰地提示了明代数朝佛道两教盛衰的嬗变过程:武宗朝是佛教失势的时期;嘉靖朝是道教失势的时期,世宗崇道贬佛;万历朝佛教重


新失势。


《金瓶梅》中有大量的宗教活动描写。它到底是重道还是重佛,就成了我们得以判定它是写嘉靖朝事,还是万历朝事的重要依据。吴晗正是这样做的。


他说:“《金瓶梅》中关于佛教盛行的叙说极多,全书充溢因果报应的气息。……这不是一件偶尔的事实。 假定作者所处的时期佛教并不盛行,或遭压榨,


在他的著作中决不能无中生有捏造这一个佛教盛行的社会”, “假定这书著成于嘉靖时期,决不会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


由此,他以为《金瓶梅》当成书于佛教失势的万历时期。 《金瓶梅》到底重道还是重佛,这乃是问题的关键。


纵观全书,我以为不像吴晗所说的“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而恰恰偏重道教到这个地步。


《金瓶梅》中的佛教,就其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活动的范围和影响论,是远逊于道教的。

《金瓶梅词话》


第一,书中写及道教庙宇皆气候特殊,一片鼎盛现象,而写及佛教庙宇却气候萧肃,一片衰落现象。


第三十九回,西门庆到玉皇庙打醮,但见“果真好座庙宇,天宫般盖造”:“碧瓦雕檐,绣幕高悬宝槛。七间大殿,中悬敕额金书;两庑长廊,彩画天神帅


将。祥云影里,流星门高接青霄”。


第八十四回吴月娘到泰山岱岳庙进香。书中写道,此庙“乃累朝祀典、历代封禅为第一庙貌也”,“雕梁画栋,碧瓦朱檐”。


碧霞宫娘娘金像乃是:“头绾九龙飞凤髻,身穿金镂绛绡衣。蓝田玉带曳长裾,白玉圭璋擎彩袖”,何等辉煌飞扬。


此庙香火之盛,乃是“御香不时”,“万民朝拜碧霞宫,四海皈依崇高帝”。此情此景,难道不是道教全盛时期的写照吗? 而《金瓶梅》中呈现的佛教庙


宇,却是破败不堪。


第四十九回、五十七回写到一个永福禅寺,“长住里没钱粮修理丢得坏了”,“殿上椽儿卖了,没人要的烧了,砖儿、瓦儿换酒吃了。


弄得那雨淋风刮,佛像儿倒了,荒荒芜凉,烧香的也不来了; 主顾门徒,做道场的,荐亡的,多是关大王卖豆腐,鬼儿也没的上门了”。


旧时之永福寺,乃是一座何等辉煌鼎盛的“寰中佛国”。是什么缘由使它颓丧到如此地步?


《金瓶梅》作者明写是一莽和尚“纵酒撒泼,首坏清规”,而实质上是“不想那岁月如梭,时移事改”,“那知岁久年深,一瞬地时移事异”,“一片钟


鼓道场,忽变做荒烟衰草,蓦地里三四十年,那一个扶衰起废”。


这几句话大有深意,包含着作者的难言之隐。显然,永福寺衰落的基本缘由是“时移事改”“时移事异”,而且由盛转衰乃出在“一瞬”间。


由此我想到了明正德朝与嘉靖朝的更迭。沈德符说,正德朝“武宗极喜佛教”,武宗朝是佛教失势的时期,而且在正德前的天顺、成化朝,都是佛教的地


位在道教之上,这就是永福寺长期昌盛的缘由。


正德十六年( 1521 )武宗死,世宗即位,改下一年为嘉靖元年。世宗与武宗完整南辕北辙,不只专信道教,而且大肆贬佛。


没庙产、熔佛像、逐僧侣、毁佛骨,应有尽有。从《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二《世宗崇道教》篇可见,毁佛括金,拆毁京师佛教庙宇之事,在世宗刚上台


的嘉靖元年就发作了。


这不就是《金瓶梅》作者所说的:“一瞬地时移事异”,“一片钟鼓道场,忽变作荒烟衰草”的谬误吗!


“蓦地里三四十年,那一个扶衰起废”,这不也就是嘉靖上台后,三四十年间不时扬道贬佛的真实反映吗?这难道是吴晗先生所论的“偏重佛教到这个地


步”的境况吗?


第二,《金瓶梅》在写及朝廷的宗教活动时,惟道教为重,似无佛教的位置。


第六十五回写到黄真人受“朝廷差他来泰安州进金铃吊挂御香,建七昼夜罗天大醮”。


八十四回写到泰山岱岳庙,乃是“御香不时”。原本岱岳庙上下二宫钱粮,朝廷批准一概不征,全用作庙中用度。


三十七回写到玉皇庙七间大殿中,悬挂着“敕额金书”。小小的晏公庙也“高悬敕额金书”(第九十三回)。


而《金瓶梅》中所写到的佛寺,均没有提到皇帝派僧人去建醮、进御香、“敕额金书”等等。


第七十回写道:“今日圣上奉艮岳,新盖上清宝箓宫,奉安牌扁,该老爷主祭,直到午后才散。”


可见小说中的皇帝崇信的是道教,而非佛教。


第三,《金瓶梅》中写到的民间宗教活动,亦以道教为主,佛教为辅。


西门庆加官生子,给玉皇庙吴道官许下了一百二十分醮愿。第三十九回写西门庆还醮愿,为官哥寄法名,在玉皇庙中止了一场浩荡的建醮活动。


李瓶儿病亡前后,《金瓶梅》用了五六回的篇幅,写“解禳”、“迎殡”、“荐亡”等活动,延请的也是道人。


其范围之庞大,仪式之盛大,氛围之庄严,除了皇家之外,在民间的道教活动中,恐怕是少见的。


《金瓶梅》中呈现的佛教活动也有多次,但其范围和面场,基本不能与道教活动相比较。小说中丧事用僧人的也有两次。


一次是武大郎死,请了报仇寺六个僧人,铺陈道场、诵经、除灵,只化了数两碎银,二斗白米;另一次是西门庆死,亦请报仇寺僧人念经做法事,作者只是


草草几笔了之。


作者如此处置,当然另有深意,但客观上也使我们看到当时佛教的不景气。


《金瓶梅》中多次写到吴月娘许愿、听经、听女尼宣卷以及僧尼献春药、坐胎符药等等,与其说是鼓吹佛教,还不说是对佛教的贬斥。作者的这种客观倾


向,在书中表示得十分明显。


第四,《金瓶梅》描写的道人与僧尼形象,亦包含有扬道抑佛的倾向。


小说中对佛门弟子,无论是一寺长老还是小僧、尼姑,简直都运用了贬词。第八十九回,把永福寺长老道坚写成一个“色鬼”:“那和尚光溜溜一双贼眼,


单睃趁施主娇娘;这秃厮美甘甘满口甜言,专说诱丧家少妇。淫情动处,草庵中去觅尼姑”。


至于小僧、尼姑,简直一个个都是鸡鸣狗盗之徒。第八回写到为武大郎追荐的六个僧人,个个都是“色中饿鬼兽中狨,坏教贪淫玷祖风”的角色。


第八十八回写五台山下来的行脚僧,也是“贼眉竖眼”、“变驴的和尚”。


小说中固然对小道人也有贬词。如第九十三回,称晏公庙任道士之大徒弟金宗明为“酒色之徒”,但任道士则被写成一个怜贫、正直、宽大的人物。


第八十四回,写岱岳庙祝道士石伯才“极是个贪财好色之辈,趁时揽事之徒”。


但小说中写到的大道士,如黄真人、吴道官、吴神仙,则都是气宇轩昂的人物。 如称黄真人“仪表十分”、“严然就是个活神仙”。


《金瓶梅》扬道抑佛的倾向,可谓明朗矣。这怎样可能如吴晗先生所说,“《金瓶梅》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也怎样可能是崇佛贬道的万历中期的作品。

《金瓶梅》插图 · 西门庆与吴神仙


太监问题


吴晗指出,太监的失势用事,和明代相一直。其中只需一朝是例外,这一朝便是嘉靖朝。


嘉靖朝是太监最倒运失意的时期,而万历朝是太监最失势的时期。这是契合历史的。但是一接触到《金瓶梅》这个实践,分歧就呈现了。


吴晗以为,《金瓶梅》所反映的“正是宦官失势时期的情形,也正是万历时期的情形”。


与吴晗的判别恰恰相反,我以为《金瓶梅》所反映的是宦官失势时期的情形,这正是嘉靖时期的情形。


吴晗用以证明自己观念的,是《金瓶梅》第三十一回中西门庆宴客的一段文字,大意是:受朝廷派遣在清河管砖厂和皇庄的薛、刘二内相(太监),在西门


庆家赴宴,遭到西门庆、周守备等中央官员的盛大接待,并在宴席上坐了首座。 仅此一点而证明太监的失势,我以为是不能阐明问题的。


看太监能否失势,主要看他们在朝廷中的位置和权益。 其实,从《金瓶梅》的许多对太监的描写来看,他们十分失意:


第一,《金瓶梅》中反映的朝廷,是蔡京专政,而不是宦官专政。


蔡京非宦官。这是宦官并不失势的主要标记。蔡京位列首辅,独掌朝政,权力显赫,文武百官均仰其鼻息百般趋奉,“正是:除却万年天子贵,只需当朝宰


相尊”(第五十五回)。


蔡京的爪牙、党徒朱勔亦不是太监,也能依仗太师的宠信,凌驾于百官之上。


书中呈现的太监中,童贯位置最高。但作者并没有给他以蔡京、朱勔普通的权力和位置。而历史上的童贯长期执掌兵权,与蔡京并列相位。


显然小说中的童贯并不契合历史的原貌,而是作者依照嘉靖朝太监失势的理想状况所发明的一个艺术形象。


第六十四回还呈现了一段对太监失势的讽刺描写:吴大舅在奉承薛内相时说:“见今童老爷加封王爵,子孙皆服蟒腰玉”。


而薛内相却说:“科道官上本极言:童掌事大了,宦官不可封王。往常马上差官,拿金牌去取童掌事回京”。


宦官连王都不可封,何谈在朝中专政哉。


“内府匠作”太监何沂,“见在延宁第四宫端妃马娘娘位下近侍”。


第七十回写何太监“转央朝廷所宠安妃刘娘娘的分上,便也传旨出来,亲对太爷和朱太尉说了,要安他侄儿何永寿在山东理刑”。


而蔡京固然“好不作难”,却仍将假子西门庆布置作理刑千户,何永寿只得了个副职。


可见,即便内廷太监走了皇帝、娘娘的后门,蔡京、朱勔等人也照样能够不完整照办。太监之位置又见一斑。


第二,小说对薛、刘二内相着笔很多,从字里行间能够见出他们不只不得志,而且十分失意。


如上所引,吴晗在举出第三十一回薛、刘二内相被中央官敬为上宾后说道:“一个管造砖和一个看皇庄的内使,气势便显赫到如此”。其实这仅是名义文章


而已。


就在同一回,吴晗所引文字的下面,有一段极具深意的描写:酒席宴上,刘内相要小优儿唱“叹浮生有如一梦里”。


周守备道:“老太监,此是这归隐叹世之词,今日西门大人喜事,又是华诞,唱不的。”


刘太监又道:“你会唱‘虽不是八位中紫绶臣,管领的六宫中金钗女?’”


周守备道:“此是《陈琳抱妆盒》杂记,今日庆祝,唱不的。”


薛太监道:“你叫他二人上来,等我叮嘱他。你记的《普天乐》‘想人生最苦是分手’?”


夏提刑大笑道:“老太监,此是分手之词,越发使不得。”


后来夏提刑倚仗他是刑名官,分付:“你唱套《三十腔》。今日是你西门老爹加官进禄,又是好的日子,又是弄璋之喜,宜该唱这套。” 《金瓶梅》的这段


白描文字可谓入木三分。

绘画 ·唱堂会


西门庆加官进禄,怒放华宴,前来庆祝的太监却要唱归隐叹世和分手之词,足见他们心情之灰黯,处世之不遇。


而夏提刑等中央官名义上竭尽趋奉之意,实践上能够当众违犯他们的意志。 难道这是太监失势的描写吗?


第六十四回,在另一次酒席上,小说又有一段描写:薛内相对刘内相说:


“昨日大金遣使臣进表,要割内地三镇,依着蔡京老贼就要许他。” 又说,科道官上本劾童掌事,“宦官不可封王”。


刘内相道:“你我往常出来在外做土官,那朝里事也不干咱每。俗语道:咱过了一日是一日,便塌了天,还有四个大汉。到明日,大宋江山管情被这些酸子


弄坏了”。 这又是一段“刻露而尽相”的文字。


他们当众诅咒蔡京为“老贼”,朝中掌权者为“酸子”,阐明他们对皇帝宠信蔡京之流的极度不满;另一方面亦表明他们对朝廷不重用太监,和他们深感自


己位置之低微而充溢着怨言。


同一回,薛内相见说李瓶儿的棺木,价为三百七十两银子,叹道:“俺内官家到明日死了,还没有这等发送哩”。这种画龙点睛之笔,真实耐人寻味。


一个老内相所能得到的待遇,还不如西门庆的一个小妾。太监之可悲已到了这等地步。


第三,再看中央官员对太监的态度。


《金瓶梅》大量运用曲笔,将他们的关系表示得淋漓尽致。概而言之,大致上是三种场所,三种态度:


其一、在请客吃酒的场所,西门庆等人对薛、刘二内相假意奉承,要迎接、要动乐、要请他们坐首座,还要说些献媚的话。有时即便在酒宴上,也能够顶撞


他们几句。


第六十四回写薛内相不喜欢听海盐子弟唱南曲,说道:“那蛮声哈剌,谁晓的他唱的是甚么”,并对儒生的作为说了些讽刺的话。


温秀才就很不满,说道:“老公公说话太不近情了。居之齐则齐声,居之楚则楚声”,“老公公砍一枝损百枝,兔死狐悲,物伤其类”。


而薛内相听了这些不敬之言,只说:“你每外官,原来只护着外官”,而别无他言。可见在那个时期,对太监如此不敬,并不犯什么大罪。


在温秀才眼里,这内相的位置还不迭他的主子西门庆。


其二、在一些利害抵触的场所,则是逆来顺受,并不见得客气。


第六十七回,写李智、黄四欠着徐内相和西门庆的银子,“徐内相发恨,要亲往东平府自家抬银子去”。


应伯爵怕徐内相此举有损西门庆的利益。西门庆则说:“我不怕他。我不论什么徐内相、李内相。好不好我把他小厮提留在监里坐着,不怕他不与我银


子。”


第三十回,西门庆对伯爵说:刘太监的兄弟刘百户,拿皇木盖房,“近日被我衙门里办事官缉听着,首了。依着夏龙溪,饶受他一百两银子,还要动本参


送,申行省院。刘太监慌了,亲身拿着一百两银子到我这里,再三央及,只需事了”。


西门庆思索到,“刘太监素日与我相交,经常受他的礼”,有碍于情面,故未受他的礼,但还是叫他将房屋连夜拆去。 到衙门里,还“打了他家人刘三二


十”。


事毕,“刘太监感不外我这些情”,又送了一份厚礼“亲身来谢”。


于此可见,太监们还受中央官的管束,还要向中央官送礼。太监之面子和位置安在哉。


其三、在背地里,中央官对太监却是老大的不敬。薛内相斥南曲海盐腔为“蛮声哈剌”。


应伯爵背地里对西门庆骂道:“内臣斜局的营生,他只喜《蓝关记》,捣喇小子胡歌野调,那里晓的大关目”(六十四回)。应伯爵还骂徐内相为“老牛箍


嘴”(六十七回)。


我以为《金瓶梅》的时期是太监失势的时期,朝政大权完整在内阁首辅一边,太监们没有多大权益;去京在外“做土官”的太监还深受中央官的约束,其权


力与财势亦不可与中央官同日而语。


《金瓶梅》对太监的描写,正是嘉靖朝太监失势时期的真实写照,并与万历朝太监失势时期的状况完整相违

剧照 · 金瓶梅中的太监


太仆寺马价银、皇庄、皇木问题


《金瓶梅》第七回,孟玉楼说:“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紧着起来,朝廷爷一时没钱使,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支来使。”


吴晗在《〈金瓶梅〉的著作时期及其社会背景》文中引证《明史》加以考证,以为:


“嘉隆时期的借支处只是光禄和太仓,由于那时太仆寺尚未存有大宗马价银,所以无借支的可能。到隆庆中叶虽曾借支数次,却不如万历十年以后的频


繁。……


由此可知《词话》中所指‘朝廷爷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来使’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


《金瓶梅词话》的本文包含有万历十年以后的史实,则其著作的最早时期必在万历十年以后。”


其实,朝廷借支太仆寺马价银,在嘉靖朝已屡见不鲜,何待于万历十年以后。《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〇〇载:


嘉靖十六年五月,……湖广道监察御史徐九皋亦应诏陈言三事,……二酌工役各工经费不下二千万两,即今工部所贮不外百万,借太仓则边储乏,贷(太)


仆寺则马弛,入赀粟则衣冠滥,加赋税则生民冤。


同书卷二一九、卷二三六(两处)均有嘉靖朝借支太仆寺马价银的记载。


吴晗硬说朝廷借支太仆寺马价银“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这如何能够成立。


关于皇庄问题。吴晗指出:“嘉靖时期无皇庄之名,只称官地”,“《词话》中的管皇庄太监,必定指的是万历时期的事情。由于假定把《词话》的时期放


在嘉靖时的话,那就不应称管皇庄,应该称为管官地的才对”。


吴先生依据的是《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所载:“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言极言皇庄为厉于民。……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


地,不复名皇庄。”


但事实上,嘉靖时期皇庄之名依旧存在。《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三八载:


嘉靖十九年六月,……今帑银告匮而来者不继,事例久悬而纳者渐稀,各处兴工无可支给,先年题借户部扣省通惠河脚价,两宫皇庄子粒及兵部团营子粒银


共七十余万俱未送到。


同书同卷还有相似的记载。可见,时至嘉靖十九年,皇庄之称并未废弃,并未被官地之称所替代。

《明实录》


关于皇木问题。


四十九回写到安主事“往荆州催攒皇木去了”,五十一回写到“安主事道:‘钦差督运皇木,前往荆州’”。


明代内廷大兴土木,派官往各处采办大木,兹称“皇木”。吴晗指出:“万历十一年慈宁宫灾,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二宫灾,《词话》中所记皇木,当即指此


而言。”这是难以成立的。


事实上,朝廷采运皇木,从明成祖朝就开端了。《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载:


采木之役,自成祖缮治北京宫殿始。永乐四年遣尚书宋礼如四川,侍郎古朴如江西,师逵、金纯如湖广,副都御史刘观如浙江,佥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


……十年复命礼采木四川。……正德时,采木湖广、川、贵,命侍郎刘丙督运。……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户所及卫卒。二十年,宗庙灾,遣工部侍郎潘鉴、副都


御史戴金于湖广、四川采办大木。


三十六年①复遣工部侍郎刘伯跃采于川、湖、贵洲,湖广一省费至三百三十九万余两。


……万历中,三殿工兴,采楠杉诸木于湖广、四川、贵州,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征诸民间,较嘉靖年费更倍。


固然《食货志》指出,万历朝采木费用“较嘉靖年费更倍”,但嘉靖朝采木亦不少。显然,吴晗以为《金瓶梅》中的采办皇木事,必指万历朝事,而不可能


指嘉靖朝事,是说不通的。


假如说,吴晗以为因万历十一年慈宁宫灾,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二宫灾,而《金瓶梅》所记皇木,当即指此而言,那么嘉靖朝的宫灾亦是很多的。


据《明书·修建志》载,嘉靖二十年有“宗庙灾”,三十六年有“奉天等殿复灾,命重建之”,四十五年九月“新宫成复毁”等等。 这些宫殿遭灾而复建,


均需采办皇木。


此外,嘉靖朝新建宫殿亦极多,据同书所载,嘉靖十年“作西苑天逸殿”,十五年“建慈庆宫、慈宁宫”,二十一年“命作佑康雷殿,及泰亨、大高玄等


殿”,四十年“营万寿宫,明年成”,四十三年“营玄熙、惠熙等殿”……。


要兴建这些大型宫殿,就必须采办大量的大木,此足见嘉靖朝采木范围之大之频繁。为什么《金瓶梅》所记皇木事,就不可能指嘉靖朝呢?


我以为《金瓶梅》成书于隆庆朝前后,其上限不外嘉靖四十年,下限不外万历十一年。这乃是笔者提出的《金瓶梅》成书年代“隆庆说”②。


由于成书年代问题还未定论,因而我并不以为“万历说”就一定是错的。但是吴晗先生用以论证《金瓶梅》成书于“万历中期”的主要证据,在笔者看来全


部不能成立。


显而易见,吴晗先生的《金瓶梅》成书年代“万历中期说”也就失去了依据。


2013.12.29.

《周钧韬金瓶梅研讨文集》


注释:


①三十六年原作二十六年,据《明世宗实录》嘉靖三十六年五月癸亥条改。参见《明史食货志校注》第277页。


②周钧韬《金瓶梅成书于明代隆庆前后考探》,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7年。收入《周钧韬金瓶梅研讨文集第一卷》时更名为《金瓶梅成书年代“隆庆说”》。


原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周钧韬金瓶梅研讨精选集》,台湾学生书局2015年版。


文章作者单位:深圳市文联


本文由作者受权刊发,原文刊于《周钧韬金瓶梅研讨文集》,2010,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转发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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