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维权 | 将安置弥补申请转化为信访回答,且未中止检查 ...

2022-11-24 10:34| 发布者: fuwanbiao| 查看: 106| 评论: 0

摘要: 征拆弥补,依法有据,应依法维权。01案件回放 高x兰、吴x荣、湛x兰、黄x珍、张x云、果x兰、彭x国、岳x秀、郭x顺、彭x芸、郭x伶、程x彬、王x路、张x红、李x友、曹x敏、杨x华、李x茹、郭x清、郭x雯(以下简称高x兰等20 ...


征拆弥补,依法有据,应依法维权。


01


案件回放


高x兰、吴x荣、湛x兰、黄x珍、张x云、果x兰、彭x国、岳x秀、郭x顺、彭x芸、郭x伶、程x彬、王x路、张x红、李x友、曹x敏、杨x华、李x茹、郭x清、郭x雯(以下简称高x兰等20人)于2020年8月19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以下简称规自委顺义分局)邮寄了《安置弥补申请书》,央求规自委顺义分局参照《北京市树立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措施》《关于处置北京市树立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措施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的意见》的请求和规范对高x兰等20人实行弥补安置职责。规自委顺义分局以为高x兰等20人申请事项不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于2020年10月23日向高x兰等20人作出回答意见并送达高x兰等20人。


2020年11月10日,高x兰等20人以规自委顺义分局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顺义区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交证据资料,央求:1.确认被申请人不实行弥补安置职责的行为违法;2.央求责令被申请人参照《北京市树立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措施》《关于处置北京市树立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措施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的意见》的请求和规范对高x兰等20人实行弥补安置。顺义区相关部门同日收到申请后,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被诉复议决议并于次日送达高x兰等20人。高x兰等20人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中,顺义区相关部门辩称,其作出的被诉复议决议认定事实分明,证据充沛,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经审理,以为顺义区作出的被诉复议决议主要证据缺乏,事实不清,应予撤销。高x兰等20人请求撤销被诉复议决议的诉讼央求,应予支持。顺义区相关部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高x兰等20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置。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顺义区相关部门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议书》;责令顺义区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针对高x兰等20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置。


02


京尹律师论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 对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细致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能够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则:为了避免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细致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则:行政复议机关实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准绳,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议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以为行政机关不实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曾经实行法定职责的;


本案中,被诉复议决议以为高x兰等20人应依照回答意见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且回答意见属于信访回答,应依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则中止处置,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则的行政复议范围。依据查明的事实,高x兰等20人向规自委顺义分局提交的申请为《安置弥补申请书》,央求事项及内容亦为实行弥补安置职责,并无信访的请求和内容。被诉复议决议以为回答意见属于信访回答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缺乏事实依据。同时,顺义区相关部门应对高x兰等20人申请事项能否属于规自委顺义分局法定职责范围、规自委顺义分局作出的回答意见能否正确中止检查。但顺义区相关部门仅以高x兰等20人应依照回答意见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为由,未对规自委顺义分局能否具有相应法定职责中止检查,属于事实不清。


03


京尹律师提示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主张实行安置弥补,行政机关却以信访回答的方式认定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且未中止检查,属行政不作为。 遇到此类状况,申请人应经过司法途径中止立案审理,维护自己权益。


京尹律师提示: 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假如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遭到损伤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辅佐,掌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版权声明:免责声明: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万奢网手机版

官网微博:万奢网服务平台

今日头条二维码 1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1 抖音小程序二维码 1
上海万湖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4727号新陆国际大厦1003-1007室 网站经营许可证 备案号:沪ICP备11005343号-12012-2019
万奢网主要专注于手表回收,二手名表回收/销售业务,可免费鉴定(手表真假),评估手表回收价格,正规手表回收公司,宝山实体店,支持全国范围上门回收手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