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884 李英飞 | 现代政治的社会基础——涂尔干论政治社会 ...

2022-11-29 11:32|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134| 评论: 0

摘要: 现代政治的社会基础——涂尔干论政治社会的历史与理想李英飞 | 文目录一、引言二、政制与社会类型三、universitas和societas:观念史调查四、现代政治危机与社会自然性重建五、社会的两重性: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六、 ...

现代政治的社会基础


——涂尔干论政治社会的历史与理想


李英飞 | 文


目录


一、引言


二、政制与社会类型


三、universitas和societas:观念史调查


四、现代政治危机与社会自然性重建


五、社会的两重性: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


六、社会的演化:国度和职业群体


七、余论


一、引言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政治的”理论呈现得要比“社会的”理论早得多。政管理论的兴起是与13世纪国度(State)理论的兴起紧密联络在一同的(厄尔曼,2011:12-13;伯恩斯主编,2009:1-3),而我们所熟知的社会理论中的法国传统则可追溯至孟德斯鸠,但要真正成为一种思想形态则要等到19世纪了(Singer, 2013)。从社会范畴的角度讨论国度问题,岂但牵涉到从“政治的”到“社会的”这两个范畴间的转换,而且还表明一种现代政治问题的呈现。


不可承认的是,19世纪的社会理论的确与18世纪的社会理论有所不同。涂尔干也曾对这两个范畴的转换关系有过明白表述:


19世纪的社会理论有一个十分共同的特征,我们在18世纪的社会理论中基本没有发现。当时,有两种类型的问题被人们分辨开来并分别看待,即便它们被以为是相互关联的:一种被称为政治的问题,另一种是社会的问题。进一步说,无须置疑的是,时期越进步,公众的留意力就越会从政治的问题转向社会的问题……这是由于政治的问题最终都直接或间接地触及政府方式问题。相反,社会的问题则产生于现代社会的经济状况。(涂尔干,2006a:225)


涂尔干以为,政治范畴的问题不再像以前那样惹起人们的兴味,很大水平上是由于政府担当的角色发作了变更。在涂尔干看来,“只需社会生活是由共同信仰和传统构成的,政府就是经过表示这些传统而将整个社会统一同来的。是政府让他们取得自身认识的,致使于集体活动的一切表示都依赖于政府方式”,所以,当两者休戚相关时,一方的衰亡必定连带另一方的消逝,“罗马贵族被镇压以后,就不再有古代城邦了”(涂尔干,2006a:226)。但是,“在我们的当代高级社会中,经济关系构成了共同生活的基础,社会的统一性首先是利益连带的结果”,因而,涂尔干以为,“这是出于社会体内部缘由,出于能够将社会各部分统一同来的相互依赖的纽带而构成的,而不是出于政府机构这样或那样的性质”(涂尔干,2006a:226)。


相应地,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涂尔干也看到了现代政治所面临的危机。以法国为例,涂尔干看到,在法国政治危机中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矛盾:“一方面是我们具有虚无缥缈和精致的机制,以及有一个庞大行政部门的形形色色的机构;另一方面,国度(tat)角色的概念却转向最原始的政治方式”(涂尔干,2015:109)。简言之,法国的政治反动所诉诸的卢梭式的民主制——涂尔干以为方式上是一种原始的民主制,不只与政治上展开出来的复杂的行政机制不相符,而且其作用还与大反动后呈现的现代经济生活不匹配。换句话说,在面临各种复杂的现代情境之时,法国人在观念上依旧停留在用政府方式来思索现代社会生活的基础。事实上,从他对德国政治的讨论(涂尔干,2014:147-254;魏文一,2014:1-145;渠敬东,2017:8-10)以及对英国政治结构的基本判别(涂尔干,2017:239),特别是他由此而树立的社会类型及其演化学说中能够看出,涂尔干对现代政治的思索已然是从社会范畴及其实质的层面去思索的。


无疑,涂尔干对现代政治的思索具有极强的欧洲历史及现代阅历基础。但同样,对这种政治思想范畴更为深层次的社会观上的反省势必与之相随同。针对涂尔干对17、18世纪以霍布斯、卢梭为代表的现代自然法学家们社会人为性的社会观的批判,既有的研讨曾经触及到了涂尔干社会观的基本立场(陈涛,2013;李英飞,2013);并且,由此社会观动身,对其国度理论的讨论也积聚了一些重要的研讨(Giddens, 1971;Lacroix, 1981; 魏文一,2014;渠敬东,2014)。但是,无论是涂尔干所批判的还是他所坚持的社会观,关于两者的渊源及其关系,研讨者并未予以足够的关注和调查,更不用说讨论涂尔干在何种意义上重构了政治哲学或政管理论的基本问题了。而这些关于我们今天了解“社会”理论及其意义至关重要。因而,调查涂尔干如何从社会范畴的角度去思索现代政治或国度问题,亦即重考涂尔干如何从政治哲学的中心论题中脱离出来,重新思索现代政治及其理想的基点,岂但能够推进我们对涂尔干“社会”理论的了解,还将有助于促进我们对现代政治的了解。


二、政制与社会类型


事实上,当涂尔干以为,现代经济社会完成团结的方式不再依赖于政府方式,而是依赖于社会体自身的缘由时,他也选择了与传统政治哲学不同的思索途径。也就是说,涂尔干从一开端就不再以政体类型为起点来思索社会的政治问题。但是,涂尔干要想处置现代政治危机,改动17、18世纪政治哲学受政治范畴思想的局限,把社会形态归入对政制问题的讨论中来,就必须重建两者关系。


涂尔干首先追溯的是划分政体类型的先驱——亚里士多德。在与《社会分工论》(以下简称《分工论》)同期写作的《孟德斯鸠对政治科学兴起的贡献》(以下简称《孟德斯鸠》)一文中,涂尔干这么写道:


的确,亚里士多德很早以前就对贵族政体、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做了分辨。但是社会种不应该与国度(reipublicae)的不同方式混为一谈。固然两个人被统治的方式相同,但他们可能是不同种类的人。某些希腊城邦国度,以及绝大多数蛮族都被称作君主政体,亚里士多德就是这么以为的,由于这类群体均由君王统治;但是,他们实质却不同。此外,同一群人的政制能够改动,但他们自身不用变成另一类人。(Durkheim,1997:16-17)


因而,在涂尔干看来,国度方式(或政体)并不能直接反映出是什么样的社会。换言之,相同的国度方式有可能把不同社会并置在一同。涂尔干以为,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分类,连同国度方式和社会种类不做分辨的做法,都被后来研讨政制的哲学家接受了。在他们看来,“除了国度方式,他们觉得不可能存在其他方式来比较人类社会”,致使于孟德斯鸠也采用政府方式来分辨社会类型(Durkheim,1997:17、41)。


不外,涂尔干同时又指出,孟德斯鸠对政体的研讨有了新的提法。涂尔干以为,孟德斯鸠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之处就在于他分辨了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这三种类型,他把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归为共和政体的两个变种,但更为重要的是,孟德斯鸠以为这三种政体在实质上截然不同。这在涂尔干看来,就意味着孟德斯鸠要比亚里士多德更进一步,即从事物自身而不是从笼统准绳来定义政体类型(Durkheim,1997:31-32)。换句话说,政体类型是受其社会形态的内在规律或民情支配的。但是,固然孟德斯鸠以为,“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绳、先例、民情和礼仪;其结果是构成了一种普遍肉体”(Montesquieu, 1877:307),并且也以中国为例指出了中国政体的胜利恰恰在于严厉恪守了中国特有的把宗教、法律、民情和礼仪糅合在一同的礼教——这一民族的普遍肉体(Montesquieu, 1877:307、328、333),也即讲明了政体与社会内在规律之间的关系,但是涂尔干却以为,孟德斯鸠的“法的肉体”所诉诸的规律仍有自然法剩余(Durkheim,1997:29)。而且,在涂尔干看来,这些规律自身是藏匿在事物天性之中,并不是直接显现出来的,极易被人们了解为恒定不变的必定性规律而遭受抵御。因而,涂尔干以为,不如以更容易被人们留意到的、更容易想象的类型的观念来替代规律的观念(Durkheim,1997:72-73),而这一点恰恰构成了他重构孟德斯鸠讲法的基础。


涂尔干把孟德斯鸠所讲的法律和民情之源,即把法的普遍肉体恢复为更为本体同时也更为细致的政治社会的类型,并以此来结论政制问题,他也由此重建了政制与社会类型之间的关系。于是,我们看到,孟德斯鸠所调查的共和政体与君主政体就变成了涂尔干所讲的两种政治社会的类型,而其他的政体类型则因不具有重要意义而被疏忽了。涂尔干指出,孟德斯鸠所讲的“共和国只在小城镇盛行,从未胜利超出其狭小范围”,不只如此,“在共和国中,特别是民主制共和国,公民之间是对等和相似的”,“简言之,除我们曾经提过的公共行政功用外,政治体各部分之间没有劳动分工”,而且在个体身上都有种“集体肉体”,“每个人表白社会的认识部分,对一切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宽广有力,而只与他们自身有关的和个人关注的认识部分则弱小无力”(Durkheim,1997:34-36)。用涂尔干在《分工论》中更为明白的说法,这种政治社会的类型是以相似的个人构成的且集体认识远胜于个体认识,具有绝对优势。


相反,君主政体则完整不同。君主制国度属于范围居中的国度。在君主政体国度中,“在各个不同的社会阶级中,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职能分得很分明”。也就是说,在共和政体没得到展开的劳动分工,在君主政体中得到了充沛的展开。涂尔干继续指出,“在君主政体中,劳动分工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展开。社会(societas)能够比作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每个部分以其天性发挥其不同的功用”,所以,君主制的“政治体的等级,用更为当代的术语说,政治体的器官(organa),不只限制了君主,而且还彼此制衡”(Durkheim,1997:36-37)。因而,君主制国度是一种典型的有机结构,与共和制国度截然不同,即一个是以相似性为基础、具有极强集体认识的政治社会,另一个是以劳动分工为基础、个体享有政治自由且具有一种有机结构的政治社会。涂尔干也因而树立起了两个理念上的政治社会类型。


事实上,如前文所指出的,孟德斯鸠不只以为共和制国度是以小城镇为主,以古代城邦为模范,同时,在这里他还表明了君主制与现代欧洲社会紧密相关。涂尔干指出,“就君主制来说,孟德斯鸠仅在现代欧洲的大型民族中才发现这种社会结构”(Durkheim,1997:33)。这一说法无疑表明了涂尔干在理念上树立的政治社会类型具有实质的历史意涵。由于在涂尔干看来,城邦还能够作为现代欧洲国度形态的起点。涂尔干指出,“确切意义上的国度,它起始于城邦,终于我们今天的大范围民族”(涂尔干,2006b:280)。所以,政体类型又能够分别对应到细致的政治社会类型之上。由此,涂尔干岂但把卢梭式的民主制置于国度形态的历史起点——古希腊罗马的城邦,而且也为现代国度找到了社会基础,即以孟德斯鸠所描画的君主制下的政治社会的有机结构。/p>

从方式上看,此时的涂尔干经过借助孔德的进步观念来修正孟德斯鸠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关系,即为原本缺乏历史序列关系、涂尔干以为最为重要的两个政体树立了历史演化次第(涂尔干,2006a:42)。在《分工论》中,涂尔干明白提出,历史的发端是一种机械团结,而随着历史的展开,有机团结有着递增的优势(涂尔干,2017:33-186)。由此可见,涂尔干试图借助这种历史化来树立一种政治社会的历史演化逻辑,并以此来废弃卢梭式民主制所诉诸的契约国度理论的非历史性。但是,固然涂尔干试图从社会类型的角度去思索政制问题,但两者的决议性关系在这里并不明白。由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之间的差别仅在于政治体各部分之间在分工意义上的差别,而涂尔干在这里并未证明整个现代政治的逻辑何以从政制问题转向社会问题,并依赖于社会体的结构,更不用说如何在孟德斯鸠所说的君主制的有机社会结构基础上树立民主共和制了。


三、universitas和societas:观念史调查


涂尔干的这一做法,无疑会让人们把以卢梭为代表的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社会观对应到“机械团结”上,但是他与后者的实质差别和关联又是什么呢?从涂尔干的著述来看,他与现代自然法学家之间的差别实质上持续了13世纪以来用以想象现代国度的universitas和societas两套政治想象之间的差别。路易·杜蒙(Louis Dumont)指出,在进入19世纪之后,“若说法国大反动代表着个人主义的胜利,则反动的受挫(指帝制的复辟),或可说是一种失败,岂但带来了长期的失望之情,更产生出对和反动所颂扬的是相反的观念和价值之强调”,“反动分子关于societas所作的史无前例而绝对的肯定曾经成了过去,而个别的浪漫派人士——他们可说是反动之嗣——发现到自身关于universitas之需求比任何前此都要来得激烈”(杜蒙,2003:148)。这种对universitas的需求或者说universitas观念的复兴引发了当时社会观的变更,最终在19世纪的法国构成了所谓的团结主义思潮。在海沃德看来,法国社会学传统的几位关键人物圣西门、孔德和涂尔干都能够归到团结主义思潮这一大的范畴(Hayward, 1959)。所以,理清universities和societas这条线索无疑成为了解涂尔干社会类型说的关键。


依照奥克肖特的讲法,universitas和societas是两个彼此独立且相互需求,但实践上是两个相互承认的概念(Oakeshott, 1991: 323)。所以,这种杜蒙所说的反个人主义的思潮背地实则反映的是universitas和societas两种观念的对张。从概念史角度看,这两个概念分别来自罗马私法。universitas在英语世界中被翻译成corporation(Lagerlund, 2011:236),也即汉语中通常所说的法人团体。但该概念的含义远不止于此,它要比法团概念更为基本和复杂。依照彭宁顿的说法,universitas是12世纪末辩护士(glossator)为发明一个令人称心的君主权威的法律描画时,从罗马法中借来用以描画团体内部关系,特别是首领及其成员关系以及其他团体与中央权威关系的概念(Burns, 2007: 442-443)。而实践上,从把人(people)定义为一个“整体”(universitas),到在教会中每个整体都具有一种法律人格,再到这种描画团体内部和团体间关系扩展到对整个教会、城邦国度和世俗国度的描画(Burns, 2007:443-444),是与13世纪现代国度的兴起紧密相关的,特别是在此过程中表演着重要作用的托马斯·阿奎那对亚里士多德学说的复兴有关。


杜蒙指出,这一同点从托马斯·阿奎那把基督教启示与亚里士多德哲学分离开端。杜蒙把它细致概括为两个方面:“在宗教、信仰和恩宠上,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的存在,个体直接与造物主和发明他的模型相联络,而在尘世制度上,他是国度(commonwealth)的一员,是社会体的一部分”(Dumont, 1986: 62)。这里所触及的国度或社会体即一整体(universitas),而生活于其中的人的则是它的一部分。在杜蒙看来,阿奎那的这一做法使得早期教会贬斥世俗生活的态度得以改观,由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使得世俗国度的合法性得以确立,使其成为一种次级的价值和理性制度(Dumont, 1986: 6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各级团体即从家庭、村庄到城市自然生长的产物,同时也是这些团体生长的最终完成形态,也就是说,城邦是人的自然完成或成全形态(亚里士多德,1983:4-7)。因而,在自然意义上,城邦或国度就具有了合理性,且在某种水平上被赋予了独立于教会的内在权威。这一点为中央性王权的上升及其解脱教宗制提供了理论基础。所以,厄尔曼(2011:154、181)也以为,“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理论上,13世纪的亚里士多德激流都标记着中世纪和现代之间的分水岭”,而托马斯·阿奎那对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的复兴,某种意义上开启了“在很多方面都称得上‘现代’的时期”。


从确立地域性主权到早期现代国度观的构成,法团理论(Corporation theory)表演着重要的作用。约瑟夫·坎宁(Joseph Canning)指出,14世纪的法学注释家们最主要的贡献在于,“他们发明出了一个复杂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城市或王国被视为法团:也就是说,它同时既是许多人构成的主体,又是唯有智识才干感知的笼统的、单一的实体”;而且坎宁以为,将法团视作一种笼统的实体,并将其与它的成员别分开来,由此而树立起来的观念便是早期现代国度概念的特征(伯恩斯主编,2009:641-642)。岂但如此,在法团理论或者法国旧制度中存在的法团体系中,在处置首领及其成员、中央权威与其他法团之间关系时,曾经存在一种代表权学说。城邦国度中的共和制所采用的民选议会(代议制)作为统治主体的做法,也被应用到了法团理论之中(伯恩斯主编,2009:643),以至到15世纪公会议运动中,在奥卡姆学派的推进下,奥卡姆的人民主权论也被运用到了教会(Dumont,1986: 70)。一切这些都表明,universitas在推进早期现代欧洲树立现代国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固然这类国度仍保有深重的宗教形态。


与此同时,厄尔曼以为,基于这种自下而上的政府理论,出于自我顾全或相互维护的目的,在13世纪的下层社会中,“数不胜数的团体、分离体、互助会、社团、同事会等组织大量呈现”(厄尔曼,2011:155)。但是,这些自治的组织却并不完整按所谓的universitas来想象,而是按societas的观念来想象的。


从词义上来看,罗马法中的societas严厉说来其对应的法文是societé,德文是gesellschaft,而在英语中唯有partnership可与此相对应(Maitland, 1951:xxiii)。梅特兰试图表明,中世纪政治思想中曾试图以同伴关系来了解人类社会。从法律角度看,societas所描画的是一种由契约或商定而产生的同伴关系(socii),但这种同伴关系只是一种方式上的规则关系,好比说一种共同的言语就能够组成一个societas,并不需求统一行动,也不需求像universitas那样追求一种实质性的共同目的(Oakeshott, 1991:201-202)。所以,奥克肖特以为,societas的分离条件是由法来规则的,而这种法实则是一种道德条件。也就是说,在当时寻求的只是一种区域性的共同生活的联合方式,政治权威也树立在此基础上。


关于早期现代欧洲来说,用以表白国度的概念——State(tat)直到15世纪末才呈现(伯恩斯主编,2009:649),也就是要到16世纪才真正进入政治术语,具备描画国度的特征(Oakeshott, 1991:196-197),而在此之前,则用共和国(res publica)、王国(regnum)或城邦(civitas)等概念来表述国度(伯恩斯主编,2009:649)。这些新的组织形态的呈现必定内在具有一种新的思想形态。从概念体系上看,societas对应的是王国(regnum)或城邦(civitas),而universitas则对应宗主国(imperial city)、行会(gild,collegia)、座堂圣职团(cathedral chapter)以及大学(university)等组织形态。如前文所言,这两个概念从一开端就是两种非此即彼的用以了解不同人类分离的模型,并成为之后两种重要的思想走向(Oakeshott, 1991:199-201)。所以,我们看到,universitas和societas之间的张力从早期想象这两种组织形态之时就存在。


不外,即便是如后文说言,societas越来越为主要思想家所采用,越来越占领优势,但这里并未表明这两个概念与共和制或君主制的直接对应关系,也就是说这并未表明societas与共和制或民主制相关,而universitas则与君主制相近。关于这两个概念间的差别,欧内斯特·巴克在翻译吉尔克著作时曾做过分辨:


我们必须在此把universitas或者说是整体(corporate unity,即法团)从societas或者说是同伴关系(partnership)中分辨出来。在同伴关系中,固然成员彼此相联络,但他们还是各有区别;因而,这种统一体是“汇合”(collective)体,而不是整体。(Gierke, 1957:45)


巴克的注解表明,societas与universitas的构成方式截然不同,以至是彼此对立的,由于societas并没有表示出有别于其成员的实体性的存在。


事实上,即便15世纪末呈现了用以描画国度的tat概念,但依旧会借助这两个概念来了解国度。不外,到了16世纪,随着公民分离的“来源”以及规则权威和政制问题成为关注焦点,societas概念也越来越多地被博丹、霍布斯、斯宾诺莎、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等人所采用(Oakeshott,1991:251-252),universitas概念也因而开端逐步在政治思想中消逝。在评述吉尔克论述societas视角相关于universitas越来越占优势时,杜蒙写道,“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不得不用societas或‘society’而不是universitas来指称社会整体;但这也是现代自然法及其跟随者的遗产”(Dumont,1986:74)。


四、现代政治危机与社会自然性重建


universitas原本只是被用来形容人是一个整体,后被用到形容由一些人依照一定方式——这里指依照某种共同的实质性目的——组成的团体,而这个团体又被视作一个自然人,在法律上也具有像自然人一样的人格,因而,由corps(人)组成的corporation即我们所熟知的法人团体。这种做法的目的是造出一个法律人格,并赋予其权威,以此来构成一个具有某种行动分歧性的团体,诸如各种行会、大学;而到了国度,也就是由诸多法团汇合起来组成的政治体(corps politique),能够是以君主的方式完成其权威和意志的国度。这一理论在法国的旧制度中表示得最为明显。


由于在法语tat还有等级的意义,因而,作为universitas的国度其自身就内在地具有一种等级制,即由三个等级构成的有机整体——涂尔干剖析到孟德斯鸠时指出的政治体有机结构,并且也有三级会议这样的代议制方式。这种等级制在法团内部也有深化表示。事实上,随着旧制度被推翻、法团系统的废弃以及societas对universitas的优势增长,到了19世纪的法国乃至欧洲其他国度,在政治和社会思想中曾经很难找到universitas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是我们所熟习的由societas展开而来的社会概念(société、gesellschaft和society),并在不同场所兼具了universitas这个词的含义。涂尔干在论及universitas一词的含义时,也表白了这两个概念之间意义的混杂:


事实上,这个词取自法律用语,意义不外是一个具有某种一体性的分离(association),即法团。它和societas(同伴关系)、consortium(合伙)同义,这些不同的表述经常能够互换运用……同时,universitas这个词之所以指称法团,并不只是指教员社团(société)。我们发现它也在同样的水平上指各种同业公会(corporations industrielles),以至包含任何具有一定水平分歧性和道德一体性的汇合,好比,由一切基督徒组成的那个整体。(涂尔干,2016:136)


这种混杂,或者把universitas和societas归入société来做讨论的做法,显然是由现代自然法学说在16-19世纪的政管理论或社会思想中所占领的统治位置构成的。不外,正如吉尔克所言,“古典和中世纪思想留传下来的将国度视为一个有机整体(organic whole)的观念,从未完整消逝过”(转引自Dumont,1986: 74),这一思想走向依旧借用了很多契合其自身展开的法团理论的很多准绳。所以,吉尔克以为,这也是为什么大家不反对用societas来描画人民共同体,而且大家同时也在采用法团理论来定义人民共同体的缘由(Gierke, 1957: 45)。


不外,现代自然法理论所开启的契约国度论却实质性地改动了universitas的内涵和位置。所以,我们看到,固然societas在某种水平上吸纳了universitas的若干准绳,但在契约国度论中,universitas作为有机整体的自然性却被消解掉了。由于现代自然法在逻辑上先在地假定了一种自然状态的存在,从而使得除了人的自然具有自然的合理性之外,其他基于个体之间分离而产生的整体性存在都不外是人为的(artificial)产物,都只不外是依据人的内在自然的若干规律完成的组合。这种转变整个地消解了古典乃至中世纪以来亚里士多德式的政治哲学传统,并使得个体与国度或政治社会之间呈现了一种对立关系。好比,霍布斯就明白表示反对亚里士多德有关“人在自然上是政治的动物”这一说法,由于在他看来,人并不能像动物那样以自然的方式战争相处,而是需求借助契约以人为的方式完成协同(Hobbes,1994: 108;李猛,2013: 93)。这一观念同样体往常卢梭那里。卢梭以为,在独一自然的社会——家庭中,当哺养的需求终了时,自然的联络也就解体了,所以,“假如他们继续分离在一同,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自愿的了”(卢梭,2006:5)。依照涂尔干的说法,卢梭的这一立场是视“每个社会都是人为的实体,由于人对社会没有自然的需求”(涂尔干,2006a:61)。


不只如此,即便如霍布斯那样,力图在契约缔结的societas之外再赋予主权者一种人造的人格(artificial person),以此方式来完成一种具有universitas实质意义的政治统一体(李猛,2013:103-104),但也无法恢复universitas原有的等级结构的自然性了。事实上,固然在卢梭的契约论中,普遍意志(volonté générale)被以为是个体完成结兼并转变为一个整体的关键——杜蒙也以为,卢梭的普遍意志相当于霍布斯的君主,其角色就是让汇合或组合而成的societas转变为universitas(Dumont,1986: 88),但这种普遍意志也不再能赋予政治体以某种universitas意义上的真实性了。从笼统主权过渡到细致的政府创制,这就使得societas和universitas两者的界线在卢梭这里极为含糊(Dumont,1986:90)。政治体的完成方式也从霍布斯的君主制变成了没有任何中间体的共和国,变成了涂尔干所批判的原始民主制方式。所以,我们看到,接下来的法国的反动者试图在法兰西这个大国树立原本被以为只适用于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度的共和制(潘丹,2015:60)。


契约国度论无疑在推进整个文化进程起到过重要作用,但在进入19世纪之后,其局限性却越来越凸显出来。民主反动的接连失败使得法国的思想家们逐步认识到,地道借助政治契约的方式并不能树立起一个稳定的国度,反倒是培育了一个“一盘散沙的社会”(罗桑瓦隆,2012:118-164)。也就是说,政体方式无法自然地决议整个社会的性质,完成社会团结。不只如此,在尚未给中间体撇清与旧制度的关联之时,契约国度论又遭受了来自急速展开的大工业所带来的一系列的诸如贫穷、错误等和非正义等社会问题,愈加激化了对作为契约论基础的人之自由、对等权益的争论;特别是1848年反动,社会问题岂但成为公众话题,还使得这个同样源自罗马法的团结(solidarité)概念展开成为影响19世纪后半叶特别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管理论。


团结主义思潮的呈现,自身就是对政治与社会之关系的再思索。如前文所言,涂尔干要论证当下“具有虚无缥缈和精致的机制,以及有一个庞大行政部门的形形色色的机构”的现代国度之必要,从基本上回应个人主义及社会主义的诉求,就必须思索现代政治赖以存在的前提。涂尔干以为,以个人自由战争等权益为基础的契约国度论,无法真正完成一个稳定的国度,其缘由在于作为订立契约的诸个体的“意志实质上是可变的,它不能作为定常事物的根基”(涂尔干,2015:118),但“简直一切这些政管理论家都把社会看作是人类的发明”,而“假如我们是社会的发明者,那么我们就能拆毁它改动它。我们所做的全部就是发挥我们的意志”(Durkheim,1978:44-45)。所以,鉴于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础极端脆弱,涂尔干一开端便从个体理性之外去寻求现代政治得以成立的纽带(团结)关系及其基础。


涂尔干讨论社会类型与政制的关系,显然遭到了圣西门的影响。圣西门以为,要处置现代政治的危机,必须求中止学问和社会制度上的彻底改造。“社会契约论的目的在于保障自由”,但自由自身并不能构成实质性目的,而且由于其形而上学的特质,这一学说并未为个体间的分离指明一个共同的目的,当然也无法为树立新的社会体系(或社会组织体系)提供指导(圣西门,2004a:256-257)。这一点已然是universitas观念。圣西门试图用万有引力原理树立一门“以生理学察看为基础的人的科学”(圣西门,2004a:134),并以此来完成这一任务。依照圣西门的说法,这种基于总体的人的科学,或人类的科学,是一门也服从于物理学准绳的社会生理学(physiologie sociale)。所以,在当特地的生理学过渡到普通生理学也即社会生理学时,生理学所努力于调查的将是更高的次序,“普通生理学不再专注于作为社会体(corps social)器官的个体”。社会生理学努力于研讨的是社会体器官的功用,也就是说,当这些作为器官的人民组成社会时,也即当“这些器官兼并构成一个独立的存在(人类)”时,社会也就不只仅是一个简单的由人所组成的团体,而是一个名不虚传的有机体;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真实的、具有生命的存在(Saint-Simon,1965:57-58)。


圣西门指出,“假如我们把它看成是一个生物,并且对其加以研讨,即对社会体的降生和它长大的各个不同时期加以研讨,那么这将会给每个社会体呈现出具有各种特征的生命样式,同时,我们也会看到童年的生理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老年人的生理也不同于生命最初阶段的生理”(Saint-Smon,1965:57)。简言之,在人类的生命史的不同阶段,也就是文化进程中的不同时期,其生理特征也不一样。所以,依照保健学的规范,判定社会体各器官应当展开到什么水平的文化进程,将成为确保社会生命体能否健康的重要依据。因而,作为不同的社会体器官(organes)的不同类别(classe)的人,在社会组织结构上也要随文化进程中的不同阶段而中止相应的调整(Saint-Simon,1965:63-65),其政治体系也将由此决议。


圣西门的这种做法虽不是首创,但却实质性地推进了涂尔干对现代政治的了解。用斯宾塞的话说,这种转变是让人们认识到社会有机体的“结构是生长出来的,而不是人造的”(Spencer,1981:388)。因而,这种用生理学重建出来的自然性比之前的universitas还多了一层演化逻辑。涂尔干也以为,社会体自身是一个历史展开的过程。固然涂尔干并不同意圣西门从文化进程中的必定规律来推断社会组织的演化规律,但却找到了如何从社会体自身的演化逻辑来思索现代政制问题。换句话说,从社会体的不同器官内部以及之间的关系也即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寻求政治危机的处置,树立实质的政治统一体,便成为涂尔干社会类型说的动身点和理论基础。


五、社会的两重性: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


事实上,随着tat概念的呈现,国度越来越被以为是政治社会的某种状态。所以,在此背景下,原先作为了解国度的两个重要概念,无论是societas还是universitas,也越来越被了解成政治社会的某种形态。在卢梭的契约论中,我们就曾经能够看到,由社会条约产生的政治体即国度,两者是同等的,而由自然状态过渡到公民状态(état civil)则表明国度就是某种公民所处的社会状态;并且,由于卢梭所讲的这种公民状态所对应的是以家庭为政治社会原始模型的某种社会状态,所以,他所研讨的契约国度就是一种政治社会的权益状态(Rousseau, 1772:240-241,248-251)。两者的关系展开到涂尔干这里时也是如此。涂尔干就曾明白指出过,用“国度”来指称政治社会,自身即暗示着一种中央权益的存在(Durkheim,1975b:179)。因而,当现代自然法学家及其跟随者们的思想越来越占主流时,曾经统合为société概念的societas和universitas也失去了特地作为国度的一面,而是作为比tat范畴更为普遍的政治社会(société politique)来了解,通常在不论及国度或政治问题时,又只以社会概念的方式呈现。


涂尔干指出,tat并不能完整包含一切政治社会,由于“没有国度,政治社会也能够存在,而且的确存在”(Durkheim, 1975c:172)。相比而言,tat所指却有更为特地化的倾向,用涂尔干的话说,“‘国度’这个词有时指的是整个政治社会,有时只指政治社会的某个部分”,但“国度是独一能够以社会之名说话和行动的社会体的总体”(Durkheim, 1975c:173)。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涂尔干以为,现代国度起始于城邦,所以,从细致形态上看,不称其为国度,但仍以政治社会的方式存在的,既有最初级的斡尔朵(horde)、氏族,又有城邦构成之前的氏族分离和同盟。称氏族为政治社会,是由于涂尔干曾明白指出,“一个氏族常常包含成百上千个成员。不只如此,它还是最基本的政治单位;氏族头领单独享有整个社会权威”(涂尔干,2017:137)。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涂尔干有关“社会”的理论包含了人类历史的一切社会形态,而且也从更为普遍的意义上把政治社会追溯到了有国度形态之前的历史。换句话说,他对契约国度论中从政治社会到国度之间的过渡做了历史化处置。


借助社会生理学,涂尔干完成了从政治哲学到社会理论的转化,而以社会体的角度重考人类历史时,他又在历史的发端和当下理想中指出了两种社会纽带类型:一种是初等的像环节虫一样由许多环节集成的环节社会,另一种是高等的组织社会。前一种集体类型,其个体“要想分歧活动,就必须丧失掉自己的运动,就像无机物中的分子一样”,所以,以这种相似性构成的是一种机械团结;然后一种“整体的个性与部分的个性都得了同步展开,社会能够更有效地采取分歧行动”,就像高等动物一样,当每个器官都取得展开时,有机体也有更大水平的分歧性,所以,此种以差别化和相互依赖关系构成的团结被涂尔干称为有机团结(涂尔干,2017:91-92)。在涂尔干看来,罗马的氏族分离和雅典的氏族同盟属于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而城邦或部落汇合体则是“由若干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的并存或融合而产生的”(迪尔凯姆,2009:101)。


因而,对照《孟德斯鸠》一文来看,卢梭式民主制的原型——古希腊罗马城邦的政制要在政治上取得分歧行动,其前提必定是要先丧失其作为每个小环节的社会的政治特征。所以,在涂尔干看来,卢梭的这种以个体间契约为独一和直接纽带的团结,实质上是一种以相似性为基础的机械团结。涂尔干以为,由于此时的政治体并未呈现分工,而只能以简单的趋同才干完成所谓的民主方式。所以,在政治方式上,这种直接性的政治方式自然也更倾向原始。与此同时,涂尔干又指出,构成这种机械团结的纽带恰恰不是个体理性,而是基于一种观念和情感(Durkheim,1975a:10)。对这种以相似性为基础的团结中的个体所处的认识状态,涂尔干给出了如下定义:“同一社会的每个成员共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体组成的一个有着独立生命的特定体系,我们能够称之为集体认识或共同认识”(涂尔干,2017:42)。所以,在回应自然法学家们的基本设定时,涂尔干试图表明,由于构成社会联合的纽带发作了基本变更,其作为个体的实质特征也相应地发作了变更,此刻的个体不再是自然地享有自由战争等,也不具有自己独有的个人人格,而是处于完整被社会占有的状态(涂尔干,2017:91)。


与集体认识作为环节社会的团结纽带不同,有机团体既是功用分化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又以劳动分工为团结纽带。从社会体的结构的角度看,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最大的不同是原先作为环节的社会不再能够坚持其独立性,而逐步融合成为一个具有各种社会器官或组织的社会有机体。


这些社会并不是由相似的和同质的环节复合而成,而是由不同机构(organe,即器官)组成的系统,其中,每个机构都有其特殊的职能,而且它们自身也都是由不同的部分组成的。社会各个要素不只具有不同的性质,而且也具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它们并不像环节虫那样排列成行,相互嵌搭,而是盘绕同一个中央机构,相互谐和,相互从属,中央机构则对有机体的剩余部分中止调理。(涂尔干,2017:142)


从方式上看,社会的有机团结类型是一个有着各种器官组成的系统,是一个组织社会且因组合方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形态。与此相比,社会的机械团结类型则是一种无器官(组织,inorganisé)和未成形(形态,amorphe)的社会(Durkheim,1975a:10)。不只如此,有机团结还逐步演化出了一个中枢性器官(organe central)。所以,涂尔干岂但用organe来类比社会体意义上的组织,而且还用它来指涉政治组织意义上的运转的机构。从功用上看,作为社会的大脑的这个中枢性的器官,就是指国度及中央机关。涂尔干指出,“大脑岂但控制着一切外在关系,还控制着整个生命。因而,生命越是丰厚而集中,大脑的作用就越显得复杂。社会也是如此”(涂尔干,2017:183)。至于中央机构与其他支配生活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好比特地执行经济职能的机构,涂尔干做了如下表述,“固然脊椎动物的脑脊神经十分兴隆,并且对交感神经系统产生一定的作用,但它还是为交感神经系统留下了很大的自主余地”(涂尔干,2017:180-181)。由此可见,社会有机体的脑脊系统指的就是国度,而大交感神经系统中心则指同业公会这些中间体组织(涂尔干,2017:176)。


涂尔干这里有一个基本讲法:在社会的演化过程,也就是在劳动分工过程中,社会会产生一种不时集中(concentration)的趋向。换言之,分工既能产生社会团结所需的凝集力,又能不时地吸纳更多的小社会,使环节社会变成组织社会,进而构成一个更为庞大的社会体。所以,在不时集中化和功用分化的过程中,社会有机体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呈现出相似生物界的演化特征,按涂尔干的说法,“中枢性器官的范围越大,社会也就越属于高等类型”(涂尔干,2017:180)。因而,与未抵达国度状态的政治社会的这些环节社会不同,有机团结岂但容纳性更强,其包含的范围也更大。中央机构也将更大、更兴隆。所以,涂尔干岂但从社会体演化的角度证明了国度的历史必定性,驳斥了无政府主义或圣西门式的国度观,而且还从社会有机体的角度证明了我们对国度的依赖总是有增无减(涂尔干,2017:184-185)。事实上,涂尔干强调国度的社会团结和调理的功用,又在某种水平上批判了现代自然法学家及其跟随者们的国度观。


不外,固然“劳动分工逐步替代了共同认识曾经表演过的角色,高等社会的同一完整靠分工来维持了”,而且,涂尔干也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归结出一条历史规律:“起初机械团结还能够,或简直能够独当一面,后来则逐步失势了,有机团结慢慢跃升到了显著位置。既然人们相互维系的方式发作了变更,社会结构也会不可避免地随之变更”,但涂尔干还表白了另一观念:固然“机械团结再也没什么优势可言,这些环节的布置方式也不再作为单一的社会结构,以至是最基本的社会结构”,但“在高等社会里机械团结依然能够存在”(涂尔干,2017:134-135、146-147)。涂尔干的这一表述并不只是指现代社会以涣散方式存在的联邦国度或集权国度的组织形态,而是想再次表明“这两种社会实践上只是一个社会,或者说是同一实体的两个方面”(涂尔干,2017:90),“一切过去和现今的社会都只是这两大社会类型的变种”(Durkheim,1975a:10)。因而,在涂尔干这里,社会体实质上具有一种两重性,即便是现代社会,依旧保存着某种机械团结的特征。


涂尔干强调有机团结而不是机械团结之于现代政治的意义,无疑又把前文中提到的如何在孟德斯鸠所说的君主制的有机社会结构基础上树立民主共和制的问题拉了回来。所谓现代欧洲的大型民族国度,也就是孟德斯鸠所以为的相似法国这样适合君主政体的大国,君主和贵族之间既有分工又相互依存。“君主政体的性质是‘中间的’、‘隶属的’和‘依赖的’这些权益所构成”,而且孟德斯鸠以为,其中“最自然的中间的、隶属的权益,就是贵族的权益”,并且“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孟德斯鸠,2005:15-16)。所以,假如涂尔干旨在恢复政治中间体,那么,关于他而言,势必会触及在此有机结构中完成的政治方式何以是民主制而不是君主制,并且又在何种水平上不是复辟旧制度的法团体系。


六、社会的演化:国度和职业群体


在政制问题上,涂尔干仍是从社会体的演化逻辑来展开讨论的。不外,涂尔干要区别于先前基于某项准绳中止观念推演的措施,从细致真实的层面上进一步论证现代政制及其社会基础。而这也是从批判现代自然法学家的历史观开端的。


涂尔干以为,像文化阶段论这种历史观实质上是一种线性的进化论,这种历史观“只看到了一代接着一代世世相传并因天性相同而走在同一方向的个人”(迪尔凯姆,2009:40)。这种历史观极易把社会的演化当作人性推演的产物。涂尔干指出,社会的演化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而不是单一体的单线演化逻辑。在涂尔干看来,“社会的相继展开不是以几何直线的方式呈现,而更像一棵向五湖四海分枝的大树”(迪尔凯姆,2009:40)。在此历史观和演化逻辑下,“任何一种社会都是由比它更为简单的社会构成的”,所以,涂尔干以为,“只研讨这最简单的社会是怎样自己构成的,它的组合体是怎样组合起来的,就能够了”(迪尔凯姆,2009:98)。换言之,在涂尔干看来,不同社会形态所属的社会种的构成,都不外是比它更简单的社会集聚(agréger)和融合(coalescence)而成的。


由于“所能中止的组合有限,而且大部分组合必定重复。这样,就呈现了社会种”(迪尔凯姆,2009:103)。所以,从社会形态学的角度看,涂尔干以为,中止组合的要素有限就决议了社会种的数量也有限。不只如此,在分工及传染机制的作用下,文化逐步抹平了集体类型之间的差别(涂尔干,2017:97、258)。所以,关于欧洲社会而言,涂尔干以为,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端,一个统一的欧洲社会也已逐步构成。欧洲社会的构成,同样也是从社会的两重特征上展开的:随同着共同认识的构成,一切欧洲民族正在自发地组织构成这个社会(涂尔干,2017:238、363)。事实上,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涂尔干基于法国的对现代政治的察看,才具有某种普遍意义。换句话说,他以法国为典型的阅历推展构成了对英国乃至德国的剖析(涂尔干,2006a:368)。


但是,由于“祖国是目前能够完成的独一社会方式”(涂尔干,2017:364),或者说,国度是当前独一能够完成的组织社会的最高方式(涂尔干,2015:81),那么,在此前提下,现代民主制国度又当如何构成呢?由前文讨论可知,涂尔干以为,“在西欧各民族中,国度来源于社会的自发展开”(涂尔干,2006a:309),所以,基于这种历史观和看待政制的态度,涂尔干便从作为政治社会起点的氏族社会着手,剖析整个政治社会的历史和理想状况。


在他看来,从整个历史演进角度看,从环节社会到组织社会阅历了若干阶段。


首先,以氏族为基础的社会组织阶段。依照时间序列来看,从最原始的到氏族这种政治—家族组织式微为止:(1)以易洛魁人为代表,以氏族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摩西五经》时期的犹太人社会次之,但后者稍微先进,两者都是政治—家族组织;(2)以萨利法时期的法兰克人为代表,曾经展开出了集权,以及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的完好框架;村庄开端作为最小的社会单位,政治—家族组织开端式微,百人团开端成为政治单位;(3)以《十二铜表法》时期的罗马社会为代表,这一时期产生了法团和同业公会,分工也得到了一定展开,其政治单位是百人团大会或部落大会;同时,属于同一类型的雅典城邦社会比罗马的城邦社会稍微原始,由于它的政治—家族组织消逝得略晚。


其次,以村庄为基础的地域阶段。依照涂尔干的说法,在对共同祖先的追想逐步衰退之后,“从这种状态里产生的家族关系逐步消亡以后,氏族也只能把自己看成是局限在某一区域的聚居群体了”(涂尔干,2017:146)。这一阶段实践上与罗马时期的城邦社会已有重合。涂尔干说:“就像罗马的gens隶属于库里亚一样,这种群体被划归到相似的但却比较大的区域里,如百人团、克兰或郡,然后者又常常被划归到更大的区域里,如县、州或省,从而构成了整个社会”(涂尔干,2017:146)。这一阶段中存在的欧洲集权国度和地道的联邦国度亦表明机械团结在高等社会中依然存在。


最后,以职业群体为基础的组织社会阶段。涂尔干以为,中世纪以后,由于城镇的呈现,环节组织逐步失去其原貌,同时也逐步失去其作为政治和社会单位的功用。这期间,“家族组织消逝了,中央宗教也永远消逝了”(涂尔干,2017:147)。“随着组织社会不时展开起来,各种环节就需求把许多市场融合起来构成一个市场,把整个社会都包含进来”(涂尔干,2017:329)。所以,地域划分逐步失去其自然性,也越来越名义化,取而代之的是职业组织,并逐步成为政治和社会单位。最初还只能局限在单环节社会,以及之后又在城镇得到展开的职业群体,在涂尔干看来,“未来总归会有一天,我们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会完整,或简直完整树立在职业基础上”(涂尔干,2017:150)。


由此可见,在整个西欧历史的展开中,政治体的基本单位从家族——固然涂尔干已指出这是一种误用,到百人团、百人团大会或部落大会,再到以地域为单位的村庄、县、州和省,乃至接下来呈现的职业群体,是一个不时演化和交流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涂尔干所力图证明的政治的基本单位没有一个是以个体的个人为基础的。这与卢梭式的直接民主制区别开来。不外,涂尔干要证明现阶段的政治基本单位是以职业为基础,而不是地域的行省或所谓封地意义贵族制,那么,他仍需阐明:这种转化是何以可能的,以及为什么会呈现这一转换。


在这一问题上,也就是在社会体自身演化逻辑上,涂尔干依旧持续了生理学解释。涂尔干以为,像高等动物一样,社会的环境和处境也经常变更且越来越复杂,但要取得生存,其顺应才干必定要得到展开,其中能够增强其顺应才干的就是功用与器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趋向于相互独立。“(社会的)这种不时增加的相对灵活性,考证了功用越来越脱离器官而独立存在的事实”,由于“假如功用紧紧维系在十分肯定的结构上,那么它很容易堕入一种僵化的状态”,所以,“假如说功用自身变得愈加灵活的话,那是由于它与器官方式的联络不再那么密切了,两者之间的纽带也变得愈加松弛了”(涂尔干,2017:292)。


事实上,正是由于功用和器官的联络不那么紧密了,所以,在面临环境变更和更为复杂的环境时,担负政治功用的器官,也就是政治组织,才得以依据细致情境来完成替代。由职业群体替代区域性选举团单位,亦是涂尔干为应对大工业迅猛展开所带来的冲击给出的处置计划。涂尔干指出,“支配现代经济生活的活动还不能算是一种正常活动”,由于“在现代社会里,我们曾经很难找到相似于大交感神经系统的神经节这类支配中心了”(涂尔干,2017:176)。依照前文的类比,涂尔干旨在用职业群体来重建大交感神经系统中心,并使之与脑脊神经产生实质关联。所以,在《分工论》第二版序文里,涂尔干明白提出,职业群体或法人团体“未来会变成一种基础,一种政治组织的实质基础”,而且“社会也将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即由大片土地兼并而成的聚居地,它将成为一种由国度法人团体所构成的庞大致系”(涂尔干,2017:39)。


以职业作为社会和政治组织基础,在当时亦不占少数,好比,当时就有人提出,“选举团不能依照中央区域划分,而必须依照职业划分”,“政治议会必须恰当地反映多样化的社会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涂尔干的这一提法自有其背景,只不外涂尔干所强调的却是恢复法人团体的方式。从社会体的角度看,重建法人团体的提出,亦难免让人联想起旧制度以及杜蒙所说的universitas观念的复兴。对涂尔干来说,现代政治要建成实质性统一体,完成社会团结,也即要建成一个国度法人团体系统,必定是要应对新的工业生活条件,在以由分工带来的职业分化的背景下,要提出既带有调理经济生活的功用,又可作为道德生活的环境新的组织形态计划(涂尔干,2017:330;迪尔凯姆,2001:415-422)。职业群体便成为法人团结的理想形态,而这种法人团体已大不同于旧制度的法团制度。


至此,涂尔干岂但用社会体的历史演化证明了政制是如何随同并依赖于社会体结构变更的,而且还论证了国度作为现代政治的必定形态理应具备复杂的机制和庞大的机构。不只如此,无论是关于欧洲社会而言还是专指法国社会,要树立现代民主制,在总体社会结构上仍要依托一种基于职业群体的均衡结构,而由后者所构成的社会组织形态正是现代政治的基础所在。


七、余论


1900年,涂尔干在《19世纪的法国社会学》中提到,社会学在法国的催生和展开大致有三次高潮:一次是波旁王朝复辟的头几年呈现的一股对理性主义的热情,即期盼借助理性也就是科学找到重建国度的道德组织计划,这间呈现了圣西门主义、傅里叶主义、孔德主义和社会学的降生。第二次是1848年的反动。最后一次是1870年普法战争后,即在第二帝国刚刚崩塌后,社会学重新复兴,力图重造一个组织(国度)(Durkheim,1970:121-123)。依照涂尔干自己的讲法,法国大反动后,在其历史中一直随同着个人主义与国度主义运动(涂尔干,2006a:153),所以,法国的社会学降生和展开的历史表明,它与国度主义运动这一大背景不可分别。


但是,在面对既有的国度观时,自卢梭以来的契约国度论却成为法国难以树立实质政治统一体的障碍,涂尔干有关“社会”的理论任务便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当然,涂尔干要从社会范畴的维度回应原本由政治哲学所奠定的国度理论,自然少不了对所谓社会学先驱们的讨论。事实上,正是在对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等人的讨论中,在对现代自然法学家及其跟随者们的社会观中止批判的过程中,涂尔干既表白了从社会学角度讨论国度理论的可能,又不盲目地批判性地继承了中世纪晚期以来用以想象现代国度的societas和universitas的两大传统。


关于涂尔干而言,要讨论现代政制问题或是要处置现代政治的内在矛盾,其措施并不在于对政制问题的直接讨论,而在于对其所依赖的社会基础中止科学研讨。涂尔干理论上的论证是借用圣西门以来所奠定的社会生理学来完成的,亦受团结主义思潮影响。从涂尔干的论题上看,如何寻求现代社会团结的机制,以及如何论证出契合现代高度复杂的被涂尔干称为高级组织社会的国度方式,即找到政治社会的正常形态,就成为其社会理论的基本母题;而这一母题又被他置入社会结构之中,成为其道德科学的中心议题。所以,在对所谓的社会基础的讨论中,涂尔干力图表明社会体及其演化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理想形态,而政制问题,用其后期思想的术语来说,不外是这种社会体结构的某种表示而已。


事实上,经过对政治社会的历史及理想的调查,涂尔干还力图表明,他所讨论的法人团体以及由其树立的国度政制形态具有某种普遍性。换句话说,在涂尔干看来,法国问题实则是作为欧洲问题而存在的。经过重建法人团体这一中间体,我们能够看到涂尔干所要表白的实则是以现代职业群体为依托的代议制民主制。但是,限于主题和篇幅,涂尔干后来从社会范畴重新讨论政体类型未能展开,而其中恰恰包含了涂尔干对现代民主制的讨论,特别是对如何在现代欧洲的大型民族国度树立民主制问题的回答。不只如此,有关涂尔干从社会体的肉体层面去讨论现代民主制在机械意义上的团结,也即如何在世俗化的背景下重塑共和制,以及对国度之实质和个人权益来源的回应等问题,本文都未予以讨论。这也是接下来要研讨的问题。


原文发表于《社会学研讨》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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