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 我到底是已婚还是未婚?

2022-11-29 11:53|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266| 评论: 0

摘要: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自己的婚姻状况依旧是个说不清的问题到底是什么身份我自己都不知道了”“梁祝”是谁?梁兰和桂承森曾是相濡以沫十六年的夫妻,但是十六年后,一纸判决宣布两人婚姻无效,这 ...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自己的婚姻状况


依旧是个说不清的问题


到底是什么身份


我自己都不知道了



“梁祝”是谁?


梁兰和桂承森曾是相濡以沫十六年的夫妻,但是十六年后,一纸判决宣布两人婚姻无效,这期间到底发作了什么?


1995年时,梁兰和桂承森两人一同在福建打工,当时正准备注销结婚。由于觉得赶回四川达州太费周折,就把这个事托给了公公办理。梁兰的公公在两个婚姻当事人不在场的状况下,替他们把结婚证办了下来。当时拿到结婚证后,他没有认真看,没能发现梁兰的名字写错了。除此之外,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和梁兰的也不一样,注销日期也有涂改痕迹,只能看到章和结婚两个字。



上面注销的男方姓名的确为桂承森,女方姓名是一个叫梁祝的名字,但这个梁祝其实就是梁兰,她曾用过梁礼祝这个名字。发现结婚注销有错,当时梁兰也没有当回事。她觉得婚都结了,就一个证件无所谓。


离婚风云


2011年7月,梁兰从他人那里听说丈夫桂承森可能有了外遇。那段时间,她多次打电话叫丈夫回家,还叫儿子到丈夫的单位去找,可人还是没回来。不久后的一天 ,梁兰忽然接到了法院打来的电话,叫她去拿传票,电话里对方说他是担任审理桂承森起诉梁兰离婚案的通川区人民法院。梁兰万万没想到,果真像传言中那样,丈夫背离了她。


很快法院就下达了民事裁定,驳回被告桂承森的起诉,理由是被告桂承森与被告梁兰未到婚姻注销机关办理结婚注销,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维护。



梁兰觉得,两人当时明明是真心相爱,自愿成婚的,怎样往常就不算数了呢?为此她提出上诉。二审结果也很快下达了,依然维持原裁定。梁兰为了挽救破碎的婚姻,以至登报寻觅丈夫,希望他能顽固己见。但是,没几天又传来一个愈加震惊的音讯:桂承森行将举行婚礼了,结婚对象就是之前传言中的那名女子……梁兰和家人气不外,当天当街阻拦婚车,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以至还惊扰了警察。梁家人义愤填膺的责备桂承森重婚,而桂承森则一口咬定这次结婚是合法的。



梁兰说,她和家人绝不是无理取闹,她和桂承森过了十六年了,他们也有结婚证。不外他们后来才得知,桂承森正是以法院下达的那份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维护裁定书为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为离异,进而到民政局再次注销结婚。而梁兰却没有任何离婚手续和证明,以至户口本上还写的是“已婚”。


为“梁祝”讨说法


长达十六年的婚姻就这样解体了,梁兰不甘心,她抵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述,央求撤销之前法院的裁定并确认她和桂承森的夫妻关系有效。半年后,达州中院指定通川区法院再审此案,但再审结果依然是维持原裁定


梁兰觉得,两人生活了16年,不时以夫妻相称,并育有一子。她觉得,就算离婚也应该有个明白的说法,为此梁兰上诉抵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23日,达州中院第二次下达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理由是依据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件,只能认定梁兰与梁礼祝是同一人桂承森起诉与梁兰离婚,但梁兰与结婚注销的结婚人梁祝姓名、出生年月、身份信息不符,不能认定梁兰与桂承森办理了却婚注销。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维护,意味着梁兰和桂承森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对这一裁定梁兰不能接受。


为了证明自己就是结婚证上的梁祝,梁兰和母亲曾到庙安乡人民政府想找当初细致办证人员张志科去出个证明,但得到的回答是张志科已过世很多年。梁兰又到乡政府查找当初注销结婚保存的档案,但被告知档案丢失了。后来梁兰直接请求乡政府更改结婚证上填错的信息,乡政府回答注销结婚的权益曾经上交到县民政局,往常乡里办不了,要更改只能到县民政局。最后,梁兰只好又跑到宣汉县民政局请求更正自己结婚证上的信息,同时请求民政局撤销桂承森第二次领取的结婚证。


民政局后来给出的回答是:“因目前尚无法律受权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有纠正乡人民政府该类行政行为的职权,恕我局对你该项诉求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样看来由于当年结婚证的注销错误招致问题堕入一个怪圈。


谁为“梁祝”担任?


梁兰无法,决议把庙安乡政府和宣汉县民政局两家单位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桂承森2011年再次领取的结婚证,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再次以无法证明梁兰与结婚证上的梁祝是同一人为由,驳回了梁兰的诉讼央求。多次诉讼无果,梁兰心灰意冷了,决议放弃。


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状况的不清不楚给梁兰带来的省事还不只这些。2015年,梁兰结识了本地一名男子,决议和他领结婚证一同生活,但由于梁兰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还写着已婚,她也拿不出离婚证,民政部门以此为由,拒绝给她办理结婚注销。



2016年9月,梁兰再次把庙安乡人民政府和宣汉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对方更正她的结婚注销信息并确认当初的婚姻效能。这次一审法院以梁兰超出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梁兰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目前,最新的音讯是达州中院已指令宣汉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梁兰一案,我们也会继续关注此案的停顿状况……


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怎样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龙翼飞教授。龙教授,梁兰往常最大的困惑就是她和桂承森的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到底应该怎样认定呢?他们到底算不算夫妻呢?


A1:我们知道《婚姻法》规则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身到婚姻注销机关中止结婚注销,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避免发作包办强迫婚姻。在本案中,梁兰和桂承森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当依照合法的婚姻关系看待,我们看到本案的当事人自身对结婚的情形是自愿的,长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期间,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来过我们的婚姻关系无效,但是它依然属于在结婚的程序上是有瑕疵的,这一点呢,缺乏以推翻他们婚姻关系的效能。本案的一审法院认定梁兰和桂承森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维护是有问题的,换句话说叫于法无据,由于我们的《婚姻法》里边没有规则注销瑕疵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Q2:往常还有一个亟待处置的问题就是梁兰她没法再婚。固然说法院曾经裁定不招认这段婚姻关系,但是她的户口本上写的是已婚。那她假如想再婚的话,她得先离了婚再去再婚。但是呢,又办不出这个离婚证,那往常这个尴尬局面应该怎样破解呢?


A2: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置当事人在再婚中呈现的一些法律文书的艰难,这作为执法机关来说是不难做到的,好比说户籍注销机关能够依据案件的事实状况去认定梁兰是属于离异状态,由于桂承森就是拿着这个离异的户籍注销资料到民政部门与第三人办理了却婚注销,曾经成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在某种水平上它也是有一定效能的。为了避免更多的社会矛盾,户籍注销机关是能够采用更正户籍注销信息的措施为梁兰再婚提供合法有效的一些证明文件,我以为这不难。


Q3:我们今天说的这件事的确十分特殊,从一开端两人就没有到现场去注销,是找人代办的。工作人员还把他们的名字信息写错了,然后他们发现了以后也没有去更正,所以才构成了后面一系列的省事。对这件事,您怎样看?


A3:我的见地是这个案件是连环错误,但是本源在梁兰和桂承森这两个人身上。假如当时两个人严厉依照《婚姻法》的规则,亲身到婚姻注销机关去中止结婚注销,出示相关的证据,还会呈现法院对结婚注销瑕疵的质疑吗?这是第一错。第二错呢,这两个人在看到结婚证上记载的信息有误的时分应当向婚姻注销机关申请中止更正。第三个错误是婚姻注销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严厉的依照《婚姻法》和《婚姻注销条例》以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注销工作规范》去严厉的办理结婚注销手续,以至还呈现了把名字给写错的这样一个低级错误,构成了本案中间连环错误向纵深展开。我以为当时的婚姻注销机关和婚姻注销员是有过错的,在此我们也希望我们的人民法院在从事民事审问过程中应当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审慎地认定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能否成立,并且本着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正确处置当事人发作的民事纠葛,让案件的审理表示一种司法的公证。


当初假如多一分留意


往常就能少一些省事


生活中依法依规


避免祸不单行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我就是“梁祝”》


实习小编:刘骁月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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